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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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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公司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域发展的政策优势,依托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按照广西糖业“十三五”规划要求,以“一带一路”为契机,紧紧抓住广西糖业“二次创业”的机遇,落实和部署以制糖为主业,带动生活用品产业和物流业的“一轴两翼”发展格局,攻坚克难,继续积极推进“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打造百亿南糖”的战略目标的实施。

  1、根据中国糖业协会的统计,2018/2019制糖期全国食糖产量1076万吨,(上制糖期同期产糖1030万吨),相比上制糖期增产了46万吨。全国累计食糖产销率70.75%(含甜菜糖),甘蔗糖比上制糖期55.8%上升了13.35%。

  2、报告期,面对国内食糖市场糖价低迷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层制定的销售政策执行,在不同阶段采取了灵活方式和顺价方式结合,尽量避开不同阶段糖价剧烈波动带给公司销售的冲击。本报告期,公司(含子公司)机制糖产量 43.56万吨,与上年同期46.15万吨相比减少5.61%。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464.92万元,同比增长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21.61万元,同比亏损增加0.44%。

  3、报告期内,公司蔗区雨水充足,利于甘蔗生长,公司重点抓好甘蔗田间管理工作,加强甘蔗病虫害防治及中耕培土施肥,提高甘蔗单产。目前公司蔗区甘蔗长势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努力探索甘蔗发展新模式,积极实施小块并大块土地整合、土地流转等多种甘蔗发展新模式。公司着力于双高基地建设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截止2019年6月,公司蔗区已落实实施双高基地建设面积共43. 3万亩,为公司原料甘蔗的长足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莫菲城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89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黄丽燕女士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董事苏兼香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莫菲城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5名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1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举手表决

  3、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梁雄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92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法院已受理(一审反诉),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人

  ●涉案金额:13,653,391.7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19桂0122民初1084号)。南宁糖业及东江糖厂于2019年8月8日针对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该反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2018年8月14日被立案受理。现将提起反诉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反诉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诉原被告:

  1、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被告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被告二: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案件反诉人及被反诉人:

  1、反诉人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反诉人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反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反诉案由

  2017年6月26日东江糖厂与思源公司签订了《东江糖厂--思源公司甘蔗“双高”基地土地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及其他系列合同及文件。经营合同约定东江糖厂将从农民处租来的土地交给思源公司经营种植甘蔗,思源公司在该合同地上种植的甘蔗由东江糖厂按一定价格收购,东江糖厂依约给思源公司一定的预付扶持资金(预付款),东江糖厂与农场或农户的土地租赁费由思源公司承担。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纠纷,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起诉东江糖厂及南宁糖业,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合同且要求东江糖厂及南宁糖业赔偿其损失,其中经营合同损失4,562,084.04元(该数额为待定数,具体以评估或审计金额为准)。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认为,思源公司拖欠租金及预付款且无故解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东江糖厂及南宁糖业的的合法权益,故东江糖厂、南宁糖业依法维权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南宁糖业为了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已于近日委托律师进行应诉答辩及1084号案的反诉工作。

  (三)反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1、2支付2017、2018、2019年三个年度租金,共计9,334,197.46元。具体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1、2支付2017年度的租金3,763,282.85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1、2支付2018年度的租金3,595,065.54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1、2支付2019年度的部分租金1,975,849.07元(该数额仅为反诉人1代被反诉人垫付的2019年度部分的租金,为暂计数,实际应以反诉人1最终垫付的金额为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1、2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款项共计4,317,410.91元。具体如下:

  被反诉应向反诉人1、2支付除租金外的预付扶持资金:其中蔗种预付款共计1,487,485.8元,其他投入及垫资款共计2,829,925.11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1、2支付2019年2-6月份反诉人1代被反诉人垫支的电费1,783.36元。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共计13,653,391.73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反诉)(2019)桂0122民初1084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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