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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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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公司中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股、元/股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2.6.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6.2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2.6.3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3.2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长稳中趋缓、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国家进一步实施降税减费、扶持气电核电实现逆势增长,省内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湖南云贵等地来水偏丰、水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增长,煤炭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受上述因素影响,广东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公司盈利仍存压力。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深入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新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努力促进新金融投资审慎经营、优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1亿元,利润总额3.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亿元,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3.2.1新能源电力,稳步发展态势好

  3.2.1.1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根据当前安全环保生产新形势,努力抓好梅县荷树园电厂日常经营,深入推进陆丰甲湖湾电厂项目建设,努力为公司整体业绩的实现打下稳固基础。报告期内,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全部建成,公司总装机容量从151.8万千瓦提升至351.8万千瓦,增长了131.75%,电力业务规模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3.2.1.2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3.2.2新金融投资,纵深发展亮点多

  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监管要求,秉承“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理念,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推进各项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梅州客商银行与广发银行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与广东一一五科技、嘉应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开通广东省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代理点,上线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获批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纵深发展。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152.52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1958.66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3.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3.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1.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09号、010号、014号公告)

  3.3.1.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依据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其他变更的列报项目和内容,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33号、034号、035号公告)

  3.3.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公司原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风能”)。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公司以陆丰风能100%股权作价出资,联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报告期内,陆丰风能已完成股东变更、董监高变更及工商备案登记,变更为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不再列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公司2019-001号、002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6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3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6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3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变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的调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的调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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