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李小龙先生,董事芦兵先生,董事、副总裁李玉杰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董事长李小龙先生,董事芦兵先生,董事、副总裁李玉杰先生,监事吴一彬女士,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波先生计划在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12,7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201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监事吴一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监事吴一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李小龙先生、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李小龙先生的股份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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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次数:1次
李小龙先生从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0.63%。本次减持后,李小龙先生持股比例16.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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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李小龙先生、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因此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5、李小龙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229,140,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李小龙先生、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