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8月14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黄忠民先生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后,聘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雄姿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今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李雄姿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件:
李雄姿先生简历
李雄姿先生,汉族,湖南长沙县人,196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冶炼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92年5月在株洲冶炼厂二车间、一分厂、铅粗炼分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调度员、分厂团委副书记和技术组长,1992年6月至1996年8月在株洲冶炼厂供应处任原料组副组长,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任株洲冶炼厂铅粗炼分厂生产副厂长,1998年8月至2002年3月任株洲冶炼厂铅粗炼分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业一部副部长(正处级),2002年8月至2008年8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统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铅锌、白银分会副理事长。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湖南有色中央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党委委员,2012年11月至今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