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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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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资扩股的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046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资扩股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发来的《关于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函》, 江旅集团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江旅集团计划以股本10亿股为基础,新增股本5亿股。其中,江旅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拟同步参与增资,保证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确保对江旅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目前,“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于江西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截止日预计为2019年10月10日。江旅集团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备查文件:《关于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函》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04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4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2019]6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7月,你公司与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签署了中农国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当代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先行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中农国联工商变更后30日内支付剩余的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8年8月24日,你公司将中农国联49%股权过户到厦门当代名下,但厦门当代一直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交易作为公司订立的一项重要合同,你公司应持续披露其进展情况,当厦门当代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付款安排。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且上述款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杜绝再次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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