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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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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1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本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28,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3,929,165.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的需要,则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7,685,034.00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7,685,03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9号)。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3,929,165.53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929,165.53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9号),截至2019年7月26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117,694.34元。本次需用4,117,694.34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五、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19年7月26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9号),经鉴证,会计师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7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9号);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3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28,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3,929,165.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0,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6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定了《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且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施行。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4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

  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本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5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8月30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5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30日

  至2019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议案4、议案8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进行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进行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议案》主要是审议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8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1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1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52980418

  传真:021-52980248

  联系人:林诚川、蒿惠美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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