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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产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全面协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此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2208房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重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交产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通过紧密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携手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重点远洋渔业区所在国别的远洋渔业基地和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落实国家远洋渔业和海外农业发展战略,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和农业综合产业园的建设,将远洋渔业和国内市场紧密结合,实现内外有机联动,提升双方市场价值和影响力。
(二)合作模式和合作内容
1、中交产投将充分发挥其海外资源多、渠道广等商务优势,通过对接所在国政府相关部门、驻华使馆及中国驻外使馆等机构,为双方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2、公司将充分发挥其丰富的远洋渔业捕捞及冷藏运输、船舶修理、渔船渔机以及对该领域的认知度和对市场的把握等专业优势,适时提出相关项目合作建议。
3、双方可以通过开展单个和多个项目的合作或资本层面的合作落实、具体化双方合作内容。
4、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可组建工作组,共同组织编制工作计划、开展基地和园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确定项目可行后,在拟定投资协议时具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成后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方式由各方另行商定。
5、以海外渔业基地或者农业综合产业园为基地,汇聚的渔业产品或其他优势农产品资源,可以发挥中交产投的子公司中交资源有限公司的跨境贸易资源优势,进行相应产品的跨境贸易。
(三)协议效力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在协议终止日期前三十个自然日可以书面协议形式续约。
本协议仅约定双方合作本项目的基本框架以及基本原则,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探索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重点远洋渔业区所在国别的远洋渔业基地和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落实国家远洋渔业和海外农业发展战略,筹划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和农业综合产业园的建设,将远洋渔业和国内市场紧密结合,实现内外有机联动,提升双方市场价值和影响力。
本协议仅约定双方合作本项目的基本框架以及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影响将取决于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且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约定双方合作本项目的基本框架以及基本原则,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