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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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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19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1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截止公告日收盘价为0.70元/股,未来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会高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6)。

  公司将密切关注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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