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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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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4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3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39),现将有关本次资产交易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玻璃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盐村一宗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现有的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宗地面积48,416.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900150号,系公司于2015年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拟建设“玻璃钢船艇项目”,公司取得该土地后,按照项目建设流程,完成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手续办理以及项目设计,并同时完成场地平整及基础强夯施工。从取得用地至今近四年时间,由于多种原因致使项目未能如期正常开展。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宗土地账面价值为4,561.16万元,该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及后续土地平整预计支出合计为1,435.14万元。

  二、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需要,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 4,812.60万元。上述评估价值仅为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未包含地块范围内现有的构筑物、附着物等在建工程价值,也未考虑用于土地购置及在建工程资金支出的资金成本。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的基础上,考虑到船舶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投入、后续土地清理支出及资金占用成本等,以及该地块与交易对方现有地块与业务的协同价值,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收益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金额6,075万元,经初步测算,扣除船舶公司土地账面价值、交易税费、以前年度发生的前期在建工程以及后续土地清理等支出,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账面损益约为亏损100万元。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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