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77号文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24.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1月3日到位,并经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京会兴验字第6500001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分别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月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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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