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盛运环保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及下期处置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兴业证券场内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兴业证券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盛运环保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855,8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盛运环保应在上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披露减持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盛运环保《关于被动减持期限届满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具体情况
兴业证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7.34万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盛运环保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盛运环保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日,盛运环保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兴业证券对盛运环保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违约处置卖出明细表。
(二)盛运环保关于被动减持期限届满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