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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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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珠宝相关业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一方面以直营店为核心,发展连锁加盟网络、打造品牌形象、拓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坚持优势产品自主设计、自主生产,为销售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

  萃华珠宝根植于数千年中华文化精髓,承袭皇室珠宝传统工艺,以“缔造经典·引领时尚”的品牌特性成为当今中国珠宝潮流风向标,是近代中国珠宝史的经典标志之一。截止到目前,公司共有直营店28家,加盟店437家。公司主要采用直营与加盟结合的经营模式,同时在网络平台京东、天猫、唯品会开展线上销售业务。

  依托“传承+创新+跨界+共赢”理念,长期以来与全球顶尖艺术家进行交流合作,汇集国内外顶级设计师、工艺大师,并传承花丝镶嵌、古法金、錾刻等非遗匠艺,致力于以独具匠心的原创设计与非遗传统手工艺术,创造东方神韵的艺术珠宝。

  2、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我国目前珠宝行业现状:

  (1)产业集群效应显著;(2)品牌集中度较低;(3)产品品类较为丰富;(4)自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并存;(5)差异化的品牌竞争格局逐渐形成。

  中国珠宝市场正处于以渠道与价格竞争为主的市场整合阶段,很多前瞻的品牌正在加强品牌化整合,由于消费结构升级、刚性婚庆市场需求巨大、奢侈品市场崛起等原因,中国珠宝市场近年来增长迅速。我国中产阶级消费群体日益壮大,消费增长需求成为珠宝消费市场主要推动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转变,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个性化设计及服务体验,并以完善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为目标,同时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差异化需求开始显现。

  萃华珠宝具备了历史文化传承的核心优势,同时具备稳定、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一直在与时俱进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我们将不断引进新技术、高端人才、提升市场的敏锐性。作为一家百年珠宝品牌的上市公司,我们兼具着历史的使命感,这更督促我们要将百年品牌发扬传承下去。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直营与加盟批发的主要销售模式

  (1)直营:主要是指通过直营店/商场联营店及电商平台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沈阳萃华、深圳萃华、北京萃华开设直营店面进行销售。

  (2)批发: 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加盟商及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所有权关系.

  (3)特有风险: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加大,加盟店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虽然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但若加盟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加盟店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部分加盟店管理滞后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销售模式营业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自产、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现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销售量及新增店面的铺货量来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1)自产:工厂根据客户订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确定生产。

  (2)委外加工:对于品种多且量少的产品,公司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委托行业内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厂商进行生产。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及外购成品合作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生产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采购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现货交易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采购

  (1)现货交易: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原材料。

  (2)租金业务: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租赁黄金,在合同期内再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并将黄金提货单转交给银行以偿还前期租赁的黄金;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采购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首次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①于2019年1月1日,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无变化

  ②于2019年1月1日,公司无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③于2019年1月1日,公司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④于2019年1月1日,公司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7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78)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77)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8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备案为准。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9年8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公司本事项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年 8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 8月 7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78)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77)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8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9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9日—2019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 15:00—2019年8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9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7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8月26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1)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事项仍需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需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2.45万元, 补充临时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96万元,手续费支出0.15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840.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59900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公司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5010001700000088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9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525.42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2,062.4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9年1-6月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 6,131.92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06.78万元中的 1,338.08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变更的原因为: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加大直营店建设,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加快业务拓展速度、加强区域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将继续加大南方市场的直营体系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拓展市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7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444.00万元尚未投放,2017年将该项目中 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 1,000.00万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茂业国际商业地产目前商场位置与公司战略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上市后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本次变更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1: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单位:万元

  ■

  ■

  ■■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7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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