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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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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58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总经理张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18年,你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客户进行有偿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对资金往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会计确认及计量不准确。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未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转让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兴南北湖”)存货资产的交易进行合并抵销。同时,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未结转当月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合并利润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多计当期净利润595万元。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到位。一是你公司对转让嘉兴南北湖股权及资产中预测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为16,128万元,主要测算依据不充分,无法确认所产生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的合理性。二是你公司于2018年3月确认一项电视剧代理发行收入,后于2018年11月将该项收入冲回,执行收入确认政策不谨慎。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总经理张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请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就存在问题切实整改:

  一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你公司应确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做好经营和财务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书,整改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内部处理措施等事项。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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