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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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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11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向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贷款方”)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的外币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9年8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8月12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284,793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5.9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153,287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8日,复星实业与贷款方签署了《Uncommitted Facility Letter》(即“《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的外币贷款额度,有效期至2019年3月8日;同日,本公司签署了《Guarantee&Indemnity》(即《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的上述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2018年3月8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或至《贷款协议》项下提取的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以较晚者为准),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

  2019年3月8日,本公司、复星实业与贷款方签署了《First Addendum ToUncommitted Facility Letter》(即“《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将前述外币贷款额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3月8日(除经本次特别修订或变更外,《贷款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仍继续有效);为此,2019年8月12日,本公司签署了经修订后的《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的该等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实业拟发行或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七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150,000万美元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或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约232,189万美元,股东权益约为66,509万美元,负债总额约为165,680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为158,954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为47,677万美元);2018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约25万美元,实现净利润约-6,308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约228,663万美元,股东权益约为68,648万美元,负债总额约为160,015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为151,704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为45,765万美元);2019年1至6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约182万美元,实现净利润约-1,324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三、经修订后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9年3月8日,本公司、复星实业与贷款方签署了《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的外币贷款额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3月8日;为此,2019年8月12日,本公司签署了经修订后的《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的该等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的外币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贷款协议》及《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不时修订和/或补充)(以下合称“经修订后的《贷款协议》”)项下应向贷款方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即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及利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复星实业于2019年8月12日前存在的应向贷款方偿还的负债);

  2、经修订后的《担保合同》自2019年8月12日起生效,担保期间为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或至经修订后的《贷款协议》项下提取的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以较晚者为准)。

  3、经修订后的《担保合同》引致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起诉或法律程序,香港法院拥有审理和裁决的专属管辖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8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8月1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284,793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5.9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153,28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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