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1451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7月26日举行2019年第34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