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1812)。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