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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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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9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2019年8月12日,TCL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2,8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权益变动后,TCL集团持有本公司710,326,49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注册资本:13,549,648,507元

  成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物资回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受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投投资资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755-33311668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银行

  股票代码:601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本报告书“释义”部分赋予该等词语或简称的含义。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2019年3月31日,TCL集团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CL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CL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除以上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上海银行近年来稳健的业绩表现;同时,为了更好的支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业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通过上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海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业务布局,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和金融板块的协同效力,强化双方产融互补的深度合作,以产业金融与投资创投业务支持和促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效率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上海银行的经营情况及股票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决定何时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上海银行股份具体增持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TCL集团持有上海银行708,753,636股股份,占上海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4.99%。

  2019年8月12日,TCL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海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2,854股,占上海银行总股本的0.0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9年8月12日,TCL集团持有上海银行710,326,490股股份,占上海银行总股本的5.00%,仍为上海银行第四大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 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及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0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9年7月6日披露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自2019年7月6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4,798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19年8月12日,桑坦德银行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62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00万元。本次增持后,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股份926,553,0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2%。

  近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桑坦德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桑坦德银行已于2019年8月12日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桑坦德银行。

  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923,928,590股,持股比例为6.5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6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9年8月12日,桑坦德银行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62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00万元。

  本次增持前,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股份923,928,5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0%。本次增持后,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股份926,553,0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桑坦德银行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桑坦德银行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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