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2019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15:00—2019年8月12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 73,46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1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45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61,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90,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任广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