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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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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9-03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怛波)在中邮相关公司(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张银周相关公司(北京三杰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货物的流转无实际控制,不承担应收货款的信用风险,无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却按照其他批发业务的一惯性将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2016年至2017年,因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导致披露的收入与成本与实际不符,但不影响营业毛利和净利润。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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