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8月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9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792,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898%。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0,315,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58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477,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1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726,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6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6,1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股东潘垣枝先生、潘浩标先生、吴刚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606,061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726,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3,78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7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10,000股;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12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71,000股;同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999,000股。合计回购注销8,980,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881,623,124股的1.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81,623,124元减少至人民币872,643,124元,总股本将由881,623,124股减少至872,643,124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9月23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王钊召
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0760-22839256
电子邮件:libn@vatt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