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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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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高端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实现了上半年度业务持续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92.05万元,同比增长了17.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7.74万元,同比增长79.12%。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POF主业为基础,生产上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握和提高产品质量,积极配合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在完成新产品试制任务的同时,同时保持普通膜和交联膜两大主要品种均衡发展。销售上,一方面加强销售人才培养力度和营销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对重点市场、高端客户的开拓,面对中美贸易争端,有效利用美国子公司作为平台,立足美国,辐射北美,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在北美市场的竞争能力。研发上,为了确保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对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应用领域的研发力度,对在研项目及时推进,并实现生产销售和研发联动。

  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所主要生产经营的热塑性弹性体产品业务保持稳定,开拓了线缆、沥青改性、制鞋以及光缆油膏、润滑油粘指剂等行业的优质客户,产品质量得到了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和一致好评,但由于其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为SBS等基础性普通型产品为主,其生产综合成本与产品售价基本保持平衡,加上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因素,因此报告期内亏损较多,给合并报表盈利状况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众立合成材料目前正组织加大产品科研开发力度,加快高端特殊牌号SBS、SEBS、SEEPS、SEP等高档型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应用、中试和销售,力争早日实现量产,为公司贡献盈利。

  公司投资建设的“高性能功能性聚丙烯薄膜试制项目”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并取得了与高性能功能性聚丙烯薄膜相关的发明专利十余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1-6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6,79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57%,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4,477.74万元,同比增长了79.1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16,361.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0,407.7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5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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