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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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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19-078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9)皖0111民初16307号、16308号、16309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1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吐鲁番市顺达公交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4月签订销售合同,总金额247.5万元。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交付车辆,但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12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但仍未能按承诺执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告尚欠168万元整。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68万元、利息93.24万元(利息暂自2016年6月1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至付清全部本息时止);

  2)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2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昌乐县宝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和3月4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付款方式均为按揭购车,被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贷款1,900万元。2016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就前述合同还款达成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告已按协议约定替被告垫付了18,365,571.13元。被告未能按协议履行义务。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款1,836.56万元;

  2)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3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昌邑市华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和3月4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付款方式均为按揭购车,被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贷款1,900万元。2016年12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就前述合同还款达成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告已按协议约定替被告垫付了19,126,148.98元。被告未能按协议履行义务。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1,912.61万元;

  2)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均已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5,852.48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号分别为(2019)皖0111民初16307号、16308号、16309号的法院受理通知书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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