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9年8月9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成章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1,734,293,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5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674,135,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0,158,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7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39,463,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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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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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葛宇翔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