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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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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出等。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5)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第2个工作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业务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可适用优惠的申购费率。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或资料。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或网站(www.ehuataifund.com)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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