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践行“变、干、实”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市场为导向,细化产销衔接,协同组织和安排生产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增产保需,按价配货。不断推进成本核算、质量管控、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平稳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生产石墨炭素制品9.4万吨(其中:石墨电极8.2万吨,炭砖0.9万吨),生产铁精粉27万吨。

  2019年上半年,受行业内石墨电极产能释放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国内石墨电极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下滑。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393,896万元,同比减少35.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809万元,同比减少54.27%。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年5月9日, 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 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8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 28,219,110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8月15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9年7月11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231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28,219,110份;行权价格为5.060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7月13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9-078)。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人数为231名。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9年8 月15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8,219,110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的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1023号), 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份28,219,11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142,800,020.68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8,219,11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14,580,910.68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增28,219,110股已于2019年8 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800,020.68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8,091,399.2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378元/股。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2,720,676,493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摊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5323元/股。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1023号)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8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和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3日和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和《方大炭素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一、本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闲置资金8,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9年第147期F款

  (二)起息日期:2019年8月7日

  (三)到期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四)理财期限:141天

  (五)存入金额:8,000万元

  (六)预期年化收益率=1.30% + 3.10% ×N/M, 1.30% 、3.10% 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 ,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30% ,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4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挂钩标的为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83,100万元。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8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等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精神,为推动东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以产业扶贫的方式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当地人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公司与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振东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4,000万元,出资占比为40%,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占比30%,东乡族自治县振东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占比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8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半年度报告编制全过程进行审查,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8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要求本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以上6项准则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2019年8月8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 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9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4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40%。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精神,为推动东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以产业扶贫的方式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当地人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典建设”)和东乡族自治县振东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乡城投”)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古典建设和东乡城投三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方大炭素出资4,000万元,出资占比为40%,古典建设出资3,000万元,出资占比30%,东乡城投出资3,000万元,出资占比3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号

  (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股权结构:

  ■

  (六)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装配式建筑与低能耗建筑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预应力构件制作安装;地基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照明亮化工程;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消防及电梯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技术工种培训;电线电缆、五金交电、钢材、建筑材料、文化用品销售;住宿餐饮服务(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响应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精神,为推动东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以产业扶贫的方式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当地人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承接当地市政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绿化工程、棚户区改造等相关工程,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9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21,149,220.48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3年6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目前,成都炭素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56,516,972.03(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0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了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亿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②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②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为305,700,017.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止2019年6月30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15,745.31万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0.75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5,745.3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止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①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①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 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止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了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2亿元。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

  ■

  注1:目前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尚未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及效益情况因涉及设备调试等不确定因素,暂时无法明确。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