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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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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系存审慎怀疑态度。公司当时未获悉并识别厦门瀚浩为公司关联方,且并不知悉还款款项来自于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中诚。

  同时,经问询苏州晟隽、广东中诚及实控人罗静女士获悉,除厦门瀚浩外,其与其他业务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已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外,公司与2018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其他供应商及客户或其他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对上述事项的其他补充说明:

  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客户吉好通讯、天顺久恒及吉盛源为关联企业,实控人为刘天文;吕志虎与刘天文相互熟悉;上述天津公司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存在返利等情况;广东康安、杭州若简为实际控制人相关方”等信息,公司高度关注媒体的相关报道,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黄日雄及陈海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资料及审计师意见,也敦促公司尽早核实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据此,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1、公司自2017年底开展智能硬件类产品业务以来,积极寻求合作伙伴以求发展。经公司前任总经理吕志虎介绍,公司过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与吉盛源、天顺久恒及吉好通讯三家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媒体报道提及,公司三大客户是同一家,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天文。经公司核查,吉盛源的股东为李宝财(持股100%),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李宝财;天顺久恒股东为深圳前海元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李爱亮(持股49%),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李爱亮;吉好通讯股东为刘天文(98%)、董春辉(2%),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董春辉。

  公司关注到,刘天文为吉好通讯的实际控制人,且吉盛源抵押给公司的部分房产的产权人为刘天文。由于涉及该三家公司的业务均由公司原总经理吕志虎引入并具体对接,因吕志虎在任期间在相关工作处理上存在一定失职行为,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1日对其解聘职务。目前公司再难以与吕志虎取得联络,故在公司无法取得吕志虎的确认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现有信息,暂无法确认该三家公司是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媒体报道提及,博信智通在与吉盛源、天顺久恒的交易中存在暗中返利。经公司核查,博信股份及其子公司未与上述任何公司签署销售返利、提成、返点协议,也未暗许或承诺为任何对方提供此类利益安排。由于公司无法与吕志虎取得联络,公司无从得知吕志虎是否以个人名义向吉盛源、天顺久恒提供过此类承诺。

  2、媒体报道称“广东康安的注册电话、邮箱与广州灿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波音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一致,后面两家均为罗静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的子公司”。经公司从“企查查”查询获悉,广东康安股东为鞠鹏(持股70%)、鞠伟(持股30%),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为鞠鹏,从股权关系看,广东康安与公司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康安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及邮箱与广州灿宏、波音达一致,但三家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鉴于公司涉及广东康安的经办业务员已经离职,公司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目前处于刑拘状态,公司无法取得控股股东对相关事项的核实,因此公司暂无法确认广东康安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或与其存在关联。

  综上,基于公司目前核查了解到的情况,公司现任董监高对上述媒体报道信息无法完全确认其真实性,天津三家客户业务、广东康安等相关情况尚待各方进一步核实。如有进一步信息,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八)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披露,本年度向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转型,营业收入约15.66 亿元,除了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还代理销售其他终端和硬件产品。自有产品专注开发和运营,产品为代工生产。同时公司称客户包括连锁零售商、区域经销商、商超门店、线上线下渠道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自有品牌和代理业务分别披露经营和盈利模式,相关生产销售业务的具体流程,各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单证;

  公司回复:

  (1)自有品牌业务经营、盈利模式及业务流程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业务主要通过线上线下销售自行或合作研发的智能硬件产品获得利润。公司专注于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两个关键环节,通过专业电子代工服务(EMS)模式将开发成熟的产品交由代工厂进行生产,产成品由公司进行后续市场宣传和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围绕智能家居、影音娱乐、儿童教育及美容健康领域积极布局,全力切入智能硬件消费者市场。

  采购环节具体业务流程包括:研发立项、供应商评选、采购立项、合同审批、采购订单、采购预付款、验收入库、索取发票支付尾款。业务涉及单证包括:验厂报告、产品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合同台账、采购订单、付款申请、银行付款单、产品验收报告、入库单,运输单等。

  销售环节具体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定价、销售合同审批、信用政策、赊销业务管理、线上业务执行、线下业务执行、退换货管理。业务涉及单证包括:销售底价、产品定价策略、合同台账、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报告、销售订单、出库单、运输单、客户验收单、退换货清单、退换货入库单等。

  (2)代理销售业务经营、盈利模式及业务流程

  公司智能硬件代理销售业务主要通过代理品牌手机、平板电脑等畅销智能终端产品,实现线下销售以获取利润,亦借此为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打开一定的渠道。公司作为消费电子产品销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供应商主要是大型国代商、区域型经销商等,采用经销及代销模式,销售给大型连锁零售商、区域经销商、商超门店等类型客户。

  采购环节具体流程包括:采购立项、供应商评选、采购合同审批、采购订单、采购付款、索取发票验收入库。业务涉及单证包括:销售计划、会议纪要、供应商价目表、合同台账、采购订单、付款申请、银行付款单。

  销售环节具体流程包括:销售合同审批、赊销业务管理、销售业务执行。业务涉及单证包括:合同台账、信用政策、信用报告、销售订单、出库单、运输单、客户验收单等。

  2、分自有和代理业务分别说明,具体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回复:

  公司自2018年度向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转型,主营业务分为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业务和代理销售业务。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先款后货、账期授信(赊销)、铺货代销三种业务模式;代理销售业务主要包括账期授信(赊销)和先款后货两种业务模式。

  上述业务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对收入予以确认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会计确认依据及时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业务及代理销售业务中的账期授信(赊销)、先款后货业务模式,在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指定交货地点,由客户或者客户委托签收人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自有品牌业务中铺货代销业务模式,在公司收到按合同约定开具的《结算单》(列明已销售商品数量和价格)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3、按照自有品牌销售和代理销售,分别披露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回复:

  (1)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业务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2018年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业务平均毛利率为16.85%,低于上表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29.53%。主要原因为:(1)公司2018年处于由市政工程业务向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转型,自有品牌TOPPERS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价格较为敏感,产品议价能力弱;(2)公司通过 “产品+渠道”的经营思路开展自有品牌销售,自有产品年收入1,107.72万元,销量远低于同行业公司,业务初期阶段未形成规模经济,产品边际成本高于同类公司,因此公司自有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代理产品销售业务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理产品销售业务平均毛利率为3.70%,与神州数码IT分销业务毛利率基本相同。较天音控股、爱施德相比,公司代理销售业务毛利率较高但相差不大,主要差异原因为部分赊销客户如吉盛源、天顺久恒等毛利率较高,拉升了公司代理销售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4、按照下游客户类型分别披露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回复:

  (1)按照公司渠道及客户不同,智能硬件类全年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线上客户如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电商平台;线下客户如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北京乐语通讯连锁、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吉盛源等全国及区域连锁体系;运营商客户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等运营商及运营商下属的终端公司及省级运营商平台。

  (2)自有品牌业务同行业对比

  2018年度,公司自有品牌线上客户毛利率为31.79%,平均毛利为16.85%。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360)自有品牌毛利率为17.77%对比,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自有产品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合作中部分采用自营模式,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毛利率较高。

  线下客户、运营商客户毛利率与“上述问题3”列示同行相比毛利率略低,是因为公司品牌初期为通过连锁渠道、运营商渠道获取更大的销量规模,提高品牌知名度,在参与选型过程中,降低了商品的销售价格以求获取更大的价格竞争优势及更多订单。

  (3)代理销售同行业对比

  2018年度,公司代理销售线下客户毛利率为3.7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爱施德代理产品的手机分销毛利率2.26%相比差异不大,属于行业正常水平范围内。

  5、产品生产采用代工模式,请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环节和单证,如何保障产品质量等;

  公司回复:

  公司专注于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两个关键环节,通过专业电子代工服务(EMS)模式将开发成熟的产品交由代工厂进行生产。

  代工相关业务流程包括:研发立项、供应商评选、采购立项、合同审批、采购订单、采购预付款、验收入库、索取发票支付尾款;业务单证包括:供应商资料库、验厂报告、产品生产计划、采购需求、采购订单、付款申请、银行付款单、产品验收报告、发货通知单,入库单,运输单等。

  代工产品质量的保障措施包括:产品部监管整个产品生产阶段的产品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1)与供应商合作之前,由产品部及商务部同事组成走访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公司的质量体系要求。

  (2)签署合同时,质量协议作为合作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部与供应商商讨质量标准,签署质量协议。

  (3)开发过程中,产品部对产品的核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稽核,确认核心部件的供应商满足公司质量体系要求。

  (4)产品上市前,进行上市前的系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小批量试产情况,主要风险控制情况,内部试用反馈结果,产品测试情况,产品认证情况,物料认可情况等,确保上市产品品质。

  (5)量产时,产品部会派专业的QC人员现场抽检,输出抽检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6、补充披露公司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和产品、具体业务模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公司前十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43,444.1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7.35%;前十名客户销售额为151,620.45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6.81%,具体如下:

  (1)前十大客户与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公司现有合作客户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先款后货、账期授信(赊销)、铺货代销三种类型。

  先款后货:针对自有品牌产品,客户向公司打款,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向客户进行发货;针对代理品牌产品,公司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向上游供应商进行采购,下游客户将提货款打入公司账户后进行产品发货。

  账期授信(赊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对下游客户资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采购金额较大、前期合作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的客户进行账期授信。

  铺货代销:为了适应公司业务拓展需求,需要对部分产品进行铺货代销,下游客户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对销售周期内已出售产品进行定期结算。

  (2)关联关系及商业实质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董监高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问询,苏州晟隽、广东中诚及实控人罗静女士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交易充分市场化,购销条款、商务协议等相关事项均按照市场化进行,不存在其他协议或者利益安排,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会计师回复: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反映智能硬件收入为15.56亿元,其中,博信智通13.23亿元,博信智联收入2.33亿元。我们在对博信智通和博信智联公司销售的主要客户实施了询证,除了函证财务信息,也函证了合同重要条款、是否有实物流转、商业返利等信息,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我们询问了客户是否与博信股份、博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是否存在真实货物流转,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从收回的询证函以及实地访谈情况来看,我们未发现被询证,受访客户及受访供应商与博信股份、博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的情形。

  上述前十大客户销售中,2018年10-12月的销售如下:

  ■

  由于博信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审计报告意见对博信股份2018年10-12月的部分销售收入做了保留,上述销售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整体范围内,我们暂未获得进一步资料,对其商业性质发表确切意见。

  (九)年报披露,公司存货余额为2,217 万元,其中1,518 万元为本期新增库存商品,请公司补充披露:

  1、库存商品的明细和金额,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回复:

  (1)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共为2,217 万元。

  其中,本期新增库存商品1,518 万元明细和金额如下:

  ■

  注:穿戴设备主要指儿童手表。

  (2)上述库存商品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减值会计政策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以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毛利率较高的自有品牌产品,经测试,公司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加上相关的销售费用及相关费用后,仍低于产品的销售单价,公司的库存商品在可预见的期间可以为公司带来正的净现值,因此2018年末公司对库存商品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年公司自有品牌商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59天,根据公司期后的销售统计,期末库存商品在期后2019年1-5月已销售1,209万元,实际销售价格(已扣除相关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均高于成本,公司库存商品未发生减值。

  2、结合代工和代理销售的具体业务环节,分别说明公司对于存货生产、质量管控、物流、存储情况等;

  公司回复:

  ■

  3、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单证。

  公司回复:

  (1)公司每年度由财务及业务人员对存货进行盘点,对于盘点后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的,查明原因,涉及盘亏的需追查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存货盘盈及盘亏均需报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2)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储人员对商品出入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汇总给公司商务部相关人员;商务部督促第三方物流公司及时、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并要求仓储人员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并上报结果,商务部人员将上报的盘点结果同出入库及退换货情况进行对比,对于有出入的地方报至商务部负责人,查明差异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为第三方物流公司责任,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追偿。

  (3)存货内控相关单证包括:年度盘点计划及盘点表、第三方物流存货清单、财务口径的存货明细表及差异分析表。

  会计师回复:

  1、博信股份下属子公司博信智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货金额1,694万元,其中发出商品177万元,库存商品1,518万元。我们对博信智通向乐语销售渠道的铺货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合计166万元执行了函证程序,收到了乐语公司对信息和数据确认相符的询证函回函;

  2、博信智通公司委托北京科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捷)、深圳市联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运通)进行货物的流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我们分别于2019年1月2日、1月3日对博信智通存储于北京科捷和深圳联运通的库存商品执行监盘审计程序,我们将盘点表上库存商品数量和金额与财务账载数量和金额进行了核对,核对无误;另外我们对存在其他第三方保管的存货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回函;

  3、存货未发生减值的意见:

  经博信智通测试,公司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加上相关的销售费用及相关费用后,仍低于产品的销售单价,公司的库存商品在可预见的期间可以为公司带来正的净现值。根据公司期后的销售统计,期末库存商品在期后第1季度已销售58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已扣除相关销售费用)均高于成本。因此公司对库存商品未计提减值准备。我们结合博信智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期后销售情况对博信智通的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资料进行了复核测试,我们认为博信智通2018年末库存商品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十)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719 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吉盛源、天顺久恒,剩余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2,274 万元应收账款中,1 年以内不计提坏账准备,1-2年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信用期政策和销售协议约定等,说明对1 年以内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公司回复:

  (1)对1年以内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说明

  公司剩余按照账龄分析法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2,762.91万元主要包括博信智通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37.37万元以及原子公司博成市政进行市政工程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2,725.54万元。

  公司判断1年以内应收账款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且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风险,结合历史回款经验及沿用公司一贯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博信智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96万元,回款率为89.40%;博成市政的应收账款余额923.62万元,回款率为66.11%。公司已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对博成市政100%股权的出售。

  ( 2)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比较

  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硬件及市政工程,1年以内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也由这两项业务形成,其中主要为市政工程类应收账款。因此公司选取了与公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天音控股(000829)以及延长化建(600248)进行比较,其中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与天音控股手机分销业务类似,市政工程业务与延长化建工程承包业务类似。

  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

  上表显示,公司对于账龄在1年以上的坏账政策标准跟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而对于在1年以内计提坏账的政策区别如下:

  天音控股账龄在1年以内按5%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重大标准为期末单笔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以上;

  跟博成市政同行业的延长化建1年以内账龄按1%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重大标准为:单项金额重大(单笔余额2000万元以上);

  相比之下,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由于对单项重大标准的额度较低(应收账款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且市政工程类业务账龄较长,参考同行业标准其1年以内的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较小(延长化建计提比例为1%),因此,公司对于账龄在1年以内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政策是充分谨慎的。

  2、剩余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剩余应收账款中博信智通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37.37万元为1年以内的未逾期账款,剩余余额均为博成市政进行市政工程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2,725.54万元,为逾期未收回款项。目前博信智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96万元,回款率为89.40%;博成市政的应收账款余额923.62万元,回款率为66.11%。公司已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对博成市政100%股权的出售。

  3、与欠款方前五名的交易背景和形成原因,相关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单位:万元

  ■

  目前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73.35万元,回款率为79.93%;清远市宏美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4.85万元,回款率为0%,对方一直未支付,已逾期;清远市荣景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2.95万元,回款率为63.06%。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董监高与上述欠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经济利益安排;经公司问询,苏州晟隽、广东中诚及实控人罗静女士与上述欠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经济利益安排。

  会计师回复:

  1、博信智通1年内应收账款为12,704.80万元,其中应收吉盛源11,891.68万元,应收天顺久恒775.74万元,剩余应收37.37万元。公司对应收吉盛源11,891.68万元,应收天顺久恒775.74万元按单项测试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应收37.37万元未逾期,且期后回款率为89.40%。

  因此,公司判断1年以内应收账款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且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风险,结合历史回款经验以及沿用公司一贯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2、博信股份除了博信智通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吉盛源、天顺久恒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剩余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博信智通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37.37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未逾期;博成市政的市政工程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2,725.54万元(其中账龄一年内的为2,236.32万元),其中2,535.30万元逾期未收,主要原因是工程尚未结算、未到结算期而未付款,以及质保金因质保期尚未届满而未付款。目前博信智通2018年末应收账款37.37万元中尚余3.96万元未收回,期后回款率为89.40%;博成市政2018年末应收账款2,725.54万元中尚余923.62万元未收回,回款率为66.11%。

  3、欠款方前五名的交易背景和形成原因

  单位:万元

  ■

  4、我们对上述欠款前五名客户执行了函证审计程序、替代审计程序,经函证回函确认或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后,应收账款余额可以确认。

  5、我们从询证、工商查询、访谈所获的信息来看,未发现上述应收账款欠款前五名的相关方与博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博信股份及其董监高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的情形。

  (十一)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3.25 亿元,其中预付上海天之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1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预付账款前五名的交易背景,预付对象与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的定价依据以及对其预付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上述公司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及相关方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结合业务流程说明相关货物交付时点,截至目前,相关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天之和的预付账款3.12亿元是由于收入、成本的冲减调整而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而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普天太力是预先支付的款项与实际提货结算产生的余款余额;其余在预付账款列示的深圳研强492万元、浙江恒科的411万元、安徽淘云的341万是博信智通基于自有品牌产品的合作研发以及代工生产的业务需预先支付的(预付的比例在30%-50%),博信智通从上述合作单位提货的时点冲减预付款项。

  截至目前,对天之和的预付账款如何处理,正与对方沟通协商中。其余预付账款相关业务进展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除调整的对天之和的预付账款以外,前期是否有类似经营模式的业务,相关收付管理和对交易对方信用控制的内部控制流程,是否有应计入预收预付的情况。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调整的对天之和的预付账款以外,前期没有类似经营模式的业务,没有其他应计入预收预付的情况。

  4、结合交易对手方信用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可能发生减值,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相关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回复:

  公司除了因为销售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涉及调整形成的对天之和的预付款项、对合作和代工生产商的预付款项外,其余预付款项金额较小,主要是采购、销售业务产生的款项余额结转,可以直接抵减下批订单的款项。公司与合作商合作研发并以代工生产模式开发自有产品,是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及长远发展,公司审慎选择在行业中具备优势、信誉良好的公司进行合作,且目前公司与上述合作公司的业务仍持续,因此公司预计上述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5、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明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所取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1)预付款项前五名的交易背景及形成的原因

  单位:万元

  ■

  (2)根据对子公司博信智通业务流程以及对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实地走访谈,我们了解到在手机分销、代理领域,一般是付款后提货或者发货,付款时间与提货或者发货时间间隔很短(大部分会在付款后3天内发货),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无对此业务的预付款项,如天之和的预付账款3.12亿元是由于收入、成本的冲减调整而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而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的情形,普天太力是预先支付的款项与实际提货结算产生的余款余额;公司在预付账款列示的深圳研强492万元、浙江恒科的412万元、安徽淘云的341万是博信智通公司基于自有品牌产品的合作研发以及代工生产的业务需预先支付的(预付的比例在30%-50%),博信智通在从上述合作单位提货后冲减预付款项。

  (3)除了博信智通因销售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调整的广东康安、杭州若简的预收款项、对天之和的预付款项,以及对合作和代工生产商的预付款项外,其余预收款项、预付款项金额很小,主要是采购、销售业务产生的款项余额结转,可以直接抵减下批订单的款项。

  (4)博信智通与合作商合作研发并以代工生产模式开发自有新产品,是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及长远发展,博信智通选择在行业中具备优势、信誉良好的公司进行合作,且目前博信智通与上述合作公司的业务仍持续,预计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5)针对博信智通与天之和的采购后因公司自查而又冲减了成本,博信智通于2018年9月29日已经支付的款项3.12亿元调整至预付款项列示,我们没有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博信股份财务报表列示的恰当性,也没有取得博信智通与天之和后续业务开展计划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博信股份调整至预付天之和的3.12亿元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审计报告亦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针对预付款项前五名的其余四家公司,我们执行了函证审计程序,其中普天太力回函相符,深圳研强、浙江恒科回函存在差异,经过公司与供应商再次核对后发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博信智通将已提货部分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供应商对已开票未交货部分结转到收入,进而导致双方金额存在差异。审计调减深圳研强的预付款209,018.97元、调减浙江恒科的预付款99,655.17元,经调节后相符,安徽淘云未予回函,我们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检查了交易合同、银行付款单、期后收货单据,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后,预付款项-安徽淘云期末余额可以确认。

  (十二)关于销售退回。年报披露,公司存在销售退回,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和相关协议条款,请补充披露:

  1、发生销售退回的具体原因和金额,相关业务背景和交易对手方;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如下:

  ■

  2、分产品说明公司销售退回政策,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和依据。

  公司回复:

  公司各类产品销售退回政策一致,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销售管理制度》中关于销售退回的政策规定:产品发出后,若因产品原因且根据合同规定,需由公司负责退货的,由客户提出申请,销售人员审查、销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涉及退款的,由采购部门确认收到退回产品后,财务部门方可将款项汇入客户指定账户。

  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以及经采购部门确认的关于退回产品的《收货函》,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九条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在商品退回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冲减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以及应收账款,同时调增相关库存商品并冲回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

  3、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明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所取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1)业务背景及交易对手

  根据我们获得的供销协议及相关单证显示:2018年6月,博信智通与下游渠道客户吉好通讯达成20万件基于通信物联网新技术NB-IOT定位器产品供货协议,订单含税总额11,900万元,不含税总额10,258.62万元。为博信智通上述销售业务供货的公司是航思科技。航思科技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8日分别向博信智通供货各5万件,于2018年6月30日向博信智通供货10万件,合计含税总金额10,800万元,不含税总额9,310.34万元。博信智通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8日向吉好通讯供货各5万件,于2018年6月30日向吉好通讯供货10万件,订单含税总额11,900万元,不含税总额10,258.62万元。

  上述销售业务,博信智通确认了销售收入、结转了销售成本,且在博信股份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列报。

  (2)销售退回具体原因

  根据我们获取的退货协议、退货凭证及走访所获信息显示:2018年7月,因吉好通讯的下游客户对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上述20万件NB-IOT如数通过经销商退回至生产厂商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经过磋商,2018年7-8月,吉好通讯、博信智通、航思科技三方确认了退货事宜。2018年8月6日,20万件NB-IOT定位器由吉好通讯运输退回至航思科技。

  博信股份对此期后销售退回业务做了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并对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3)我们检查了博信智通本次销售有关的销售合同、销售的物权交接单据,销售发票、收款凭证及会计凭证、期后销售退回有关的退货协议、退货的物权交接单据,红字销售发票、退款凭证及会计凭证等,并对销售事项和销售退回事项向吉好通讯、航思科技进行了实地走访确认。我们认为博信智通在销售环节作销售商品会计处理,按不含税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并按存货采购成本结转销售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同时,博信智通的对此期后销售退回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并对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销售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为15.56 亿元,销售职工薪酬为921 万元,销售人员仅17 人,人均薪酬约54 万元。且本期新增宣传费210 万元,运输费仅为58.91 万元,无仓储费用等,请补充说明:

  1、鉴于公司存在多渠道销售,且处于业务拓展期,公司现有人员是否足以应对相关业务规模,职工薪酬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8年度,公司由市政工程业务向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转型。对此,公司的销售模式是以分销业务为载体打开销售渠道,从而带动自有产品的销售。由于2018年主要借助第三方渠道开展销售,自有销售渠道暂未形成,因此,此阶段公司销售人员已足以应对转型初期相关业务的开展。

  公司2018年度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的合理性:

  (1)公司2018年迁址苏州,主要办公场所由北京逐渐转移至苏州,2018年度对销售人员及组织架构进行了部分调整,导致公司增加较多人工成本。

  (2)公司计入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统计口径的人员包括了销售部、市场部、商务部、新零售业务部、产业合作部和政企大客户部等部门人员薪酬,上述部门人员业务均涉及销售,不仅仅为公司2018年年报中列示的销售人员17人。公司上述部门2018年职工人总数全年每月平均为33人,销售费用-职工薪酬总额为921万元,人均薪酬约为28万元,薪酬在合理范围内。

  2、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但运输费用较低,且无仓储费用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主要销售业务为代理销售,其中大部分为业务模式为“以销定采”,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销售业务物流方式分为三种:直运(由公司向上游供应商发送发货通知单,通知上游供应商将货品直接发给下游客户),物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公司先行采购商品入公司仓库后由公司向下游客户发货;公司先行采购商品入仓库后由客户授权有关人员前往仓库自提。公司收到商品入库后,通知客户到公司仓库自提。公司2018年度物流方式以客户自提为主,因此业务规模大但运输费较低。

  公司2018年发生仓储费13.98万元,因仓储服务由物流服务商提供,财务入账时将仓储费与物流费一并计入“销售费用-运杂费”核算,年报上列示在销售费用-运输费。

  (十四)年报披露,本期加强研发,开发出多种自有品牌商品。研发费用本期增加为1,059 万元,其中150 万元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其他费用137 万元,直接人工772 万元,技术人员仅19 人。无形资产中仅有软件,无任何专利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目前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和进展,前期研发形成的主要成果,成果是否归属于公司等;

  公司回复:

  公司前期研发产品上主要采取ODM的合作方式与浙江恒科、深圳研强、北京灵隆等合作推出智能音箱S1、TWS耳机E1、降噪耳机E2、儿童智能手表W1等多款深度定制产品,产品的外观专利和模具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拥有,研发过程中合作研发的软硬件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公司和合作研发方共同所有,委托研发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公司所有。

  此研发模式下,博信负责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委托第三方模具厂进行模具开发,与第三方设计公司进行软硬件合作开发。例如儿童智能手表W1项目,博信先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定义,对产品规格、功能、卖点等进行详细的描述,然后通过供应商筛选审核,委托研强进行硬件、软件、结构、外观设计。

  在研发过程中,博信的研发人员与研强的研发人员密切合作,通过工程验证测试(EVT)、设计验证测试(DVT)、小批量过程验证测试(PVT)等一系列研发及生产验证过程,直至到达量产(MP)阶段。在该产品研发过程中,博信也负责部署服务器,与研强进行用户注册及登录等服务的后台对接,通过博信的用户管理平台管理用户数据。

  此外,公司已自主研发第一代用户管理及智能设备管理平台,该平台知识产权完全归属我司所有。前期研发中所申请的专利中已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外观设计名称:智能电话手表(BEW-W1 )

  专利号:ZL 201830292851.7

  专利权人: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年1月1日

  授权公告号:CN304973148S

  目前公司主要研发项目为影音娱乐和美容健康两类产品线的系列新品,将于2019年中发布一系列影音娱乐及美容健康新品。除此之外,公司在第一代用户管理及智能设备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行迭代研发,打造第二代平台以支持更多智能设备的连接、管理及数据分析。公司也在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学府及公司的科研合作,并于2019年4月22日在苏州成立人工智能实验室,并初步达成在音频分析、机器视觉、运动分析、脑机交互等领域的科研合作意向,致力于人工智能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打造更多AI赋能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已规划开展的有降噪助眠类、运动健康类及智慧办公类产品服务的研发。

  研发模式除继续原有的ODM方式外,正在逐渐向自主研发转变,在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硬件设计、软件设计上切入更深。例如硬件的平台搭建和调试、软件的客户端和管理后台开发全部由公司研发人员负责,公司提供全套终端硬件与后台解决方案,仅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

  2、委托外部研发和其他费用明细,具体交易对手方和合作方式等。

  公司回复:

  公司委托外部研发费用150万元为公司子公司博信智通委托深圳市研强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开发TOPPERS智能儿童手表产生的研发费用,合作方式为双方共同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究开发。在合同约定的费用结清后,研发、设计所有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一切权益均属于博信智通单独所有,基于该成果所产生的一切收益亦均归博信智通单独所有。

  其他费用明细见下表:

  ■

  (十五)年报披露,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中,与关联人合计发生交易总计294 万元,请补充披露:

  1、市场价格披露为不适用的原因,补充披露市场价格;

  公司回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种类较多,主要有耳机、音箱、儿童手表等,未将每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列示。公司与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另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劳务、租入资产等类型交易,亦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具体详见更新后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章节内容。

  2、前期是否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回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项“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规定,公司在2018年度与关联法人合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为294.01万元,未达到披露标准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要求,故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回复,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更新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信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0日披露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71)。根据《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3).成本分析表、(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5,252.7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2.7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前十名客户销售额151,620.4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6.81%;其中前十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2018年度公司向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17,958.3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3.61%;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前十名供应商采购额143,444.1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7.35%;其中前十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2018年度公司向前十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公司自查及年审审计师核查,目前未发现公司与上述前十大供应商及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及经济利益安排。

  二、《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项“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规定,公司在2018年度与关联法人合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为294.01万元,未达到披露标准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要求,故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5、研发费用”

  55、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2018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新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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