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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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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受贸易紧张局势和经济周期下行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受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金价上涨;中国经济承压前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各地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跟进政策,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在政府、高新城建的指导、帮扶下,公司紧紧围绕2019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深耕房地产、矿业、金融等主营业务,积极拓展房地产业务规模,提升主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推动债务和解和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化解公司发展风险;调整组织架构,打造精简高效的管控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644.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4%,其中:房地产业务实现收入21,15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44%,占营业总收入25.91%;矿业实现收入40,85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8%,占营业总收入50.04%;金融业务实现收入19,637.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22%,占营业总收入24.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5.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959.29万元。

  房地产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增储备与尾盘去库存并举,提升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方面,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新增济南“劝学里”、临沂“沂河传奇”两宗房地产项目,与合作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效降低项目运作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加大现有存货的销售力度,积极去库存,加快资金回流,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商品房销售金额16,724.71万元。

  矿业方面,明加尔公司改组董事会,提升管理和决策水平,并通过优化采矿安排,提升经营质效。报告期内,明加尔公司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组建了任命委员会、战略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资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根据Pajingo矿区的资源储量分布情况,明加尔公司完成了拟井下新开采林恩矿段的设计方案,并调整矿床底部回采区域的开采设计方案,有助于降低后续开采成本。报告期内,明加尔公司生产黄金43,038.00盎司,比上年同期增加0.25%;实现营业收入40,85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8%;实现净利润-1,438.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60.06万元。

  金融业务方面,调整优化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金融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根据新的战略规划布局,收购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鲁证新天使投资有限公司,实现了金融业务在债权、股权等领域布局,并开始建立与其治理架构、管控模式、市场运营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小贷公司转向不动产抵押贷款、票据等低风险业务;博申租赁业务主要面向大健康、医疗类融资标的,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收回了前期逾期的部分保理利息。报告期内金融业务实现收入19,637.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22%,实现净利润12,682.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39.55万元。

  “瑞蚨祥”老字号方面,成立瑞蚨祥事业部,加快推进实施振兴“瑞蚨祥”老字号战略。由瑞蚨祥事业部负责相关业务的统一运营,做好相关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工作,开拓大型优质客户资源,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

  公司治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为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适应市场化运作要求,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系统性梳理和完善了各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职能,进一步理清、界定管控中心、利润中心职责权限,突出业绩导向,打造精简高效的管控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积极应对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反映的相关问题,妥善化解风险,营造稳定发展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统筹好债务和解各项工作,一方面继续做好有关债务的谈判、沟通工作,实现债务重组收益4,725.60万元,另一方面协调已和解债权人做好相关涉诉案件的撤诉工作;同时,积极追讨被占用资金,主动化解违规担保引致的诉讼等情形,积极配合好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将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应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②、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③、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对相关科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7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处于立案或上诉等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诉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等情况

  因富奥康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业能源”)、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公司、曾昭秦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出具了执行证书,要求天业能源支付相关款项,天业集团、公司、曾昭秦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2月,富奥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相关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权力机构进行决议,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保证合同属于越权行为,且富奥康在签约时明知保证合同未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因此保证合同应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对富奥康、天业能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认定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上海幽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幽谷资产”)诉天业能源等进展情况

  2017年6月,天业能源分别与幽谷资产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恒丰银行接受幽谷资产的委托向天业能源发放贷款,公司、天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到期无条件溢价回购基金本息,曾昭秦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天业能源到期未偿还借款,幽谷资产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天业能源偿还幽谷资产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天业集团、公司、曾昭秦等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相关违约金;驳回幽谷资产其余诉讼请求。

  鉴于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名义签署保证合同和相关承诺函属于越权行为且未经公司追认,幽谷资产应知道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越权的情况下仍与其签署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应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三、李浩诉天业集团等进展情况

  李浩与天业集团、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事项,2019年2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9年5月,李浩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向天业集团收取了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鉴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权力机构进行决议,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保证合同系越权行为,且李浩明知保证合同未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时任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保证合同系越权行为,因此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改判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法院已再审立案。

  上述案件处于立案或上诉等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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