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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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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吴涵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华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作为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的首年,公司在上半年继续推行“智能+”战略,调整组织架构及管理团队,致力于构建赋能型管理平台,加强各事业群间的业务协同。报告期内,公司智慧银行业务全面开花,完成了行业内首批“5G+智能网点”及其他重点智慧银行项目的建设,引领行业智慧网点建设标准;LED显示业务再创佳绩,Mini LED产品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由于智慧照明业务去年同期营收规模较大,加上上半年部分大项目延迟,公司智慧照明业务规模有所下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总额近12亿元,为下半年经营业绩提升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58万元,同比下降37.03%;实现营业利润8,005万元,同比下降11.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4万元,同比下降15.50%。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由于智慧照明业务大项目延迟营收规模下滑所致。

  公司进一步落地“智能+”战略,设立智能视讯技术研究院,加大对智能视讯集成领域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服务型机器人已通过中国机器人产品认证,并申请了多项专利;公司8K视频控制系统已获授权专利46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5项,目前正在重点研究超极清64K显示技术,积极推动国家超高清视频产业的发展。

  战略协同方面,公司通过建立事业群模式,公司总部作为赋能管理平台,积极推动各事业群间的业务协同,战略协同达到了新的高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金融科技业务、LED应用业务、“智能+”战略、运营管理等方面主要完成的工作情况如下:

  1、金融科技业务——接连助力“5G+智能银行”,智慧银行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金融科技业务作为公司新三年规划中重点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智慧银行业务持续增长,金融科技业务营业收入为13,581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0.50%。

  2019年,智慧银行战略加速发展,已步入“Bank4.0”时代,5G技术加持推动智慧银行服务覆盖面及效率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智慧银行业务持续增长,实施完成了工商银行及建设银行首批“5G+智能银行”的建设。公司从事银行业务26年来,已服务过近7万个银行网点,积累了丰富的金融行业应用经验,上半年成功实施了多个标杆性智慧银行项目,包括南京首家基于5G应用的新型智慧网点“工商银行南京大学未来广场支行”,建设银行首批三家“5G+智能银行”(建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建国支行及兴融支行),同时还相继入围及中标了山东工行、山东中行、上海建行、河南建行、安徽农行、苏州银行、广发银行等重点智慧银行项目,通过标杆性智慧银行项目的建设,逐步引领智慧银行网点建设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电信营业厅业务再创新高,作为中国电信智慧营业厅合作伙伴,率先发布了通信行业内首个智慧营业厅标准规范,上半年共实施完成了中国电信近160家智慧营业厅建设,案例遍布全国各地,为通信行业智慧营业厅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产品开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服务型机器人通过中国机器人产品认证,并申请了多项专利,同时对语音交互识别等环节进行了优化升级,目前已在多家银行成功应用;另外,推出了新一代分流系统机器人,打造智能交互主动服务模式,为智慧银行客户分流、差异化服务提供基础科技支撑;同时,公司最新推出的智慧银行可视化管理系统,可实现动态数据展示及智慧银行项目可视化动态管理,提升智慧银行人机交互的体验感。

  2、LED应用业务——超高清视频控制技术加持,Mini LED产品业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 LED显示产品业务持续增长,但受智慧照明业务大项目延后影响,LED应用业务整体规模有所下滑。上半年LED应用业务营业收入36,277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了47.25%。

  报告期内,公司Mini LED显示产品业务持续增长,LED显示业务营业收入15,852万元,同比增长37.44%。公司坚持大市场、大客户营销战略,以创新的技术和稳定的性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高端LED显示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Mini LED产品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Mini LED 0.9mm产品成功应用到南京市公安局项目,Mini LED产品也在中国、法国、日本、瑞士、荷兰等国家重点项目中正式商用;公司作为国际大型体育赛事LED显示系统的领军企业,为2019年女足世界杯及2019年中国足协超级杯提供LED显示系统解决方案,连续四届为女足世界杯提供场边LED显示系统,已成为国际足联稳定、可靠的合作伙伴。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作为Mini LED全球领跑者,推出了行业领先的超小点间距0.78mm的Mini LED显示产品,并在2019ISE上展出全球最大、分辨率最高的8K超高清Mini LED显示屏。同时,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8K视频控制技术,目前该系统已获授权专利46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5项,为响应国家超高清视频产业政策,公司将进一步对超极清64K显示技术进行深入研究。

  报告期内,由于智慧照明业务去年同期营收规模较大,加上上半年部分大项目延迟,公司智慧照明业务规模有所下滑。公司甄选精品项目,以优质付款条件及良好政府财政状况作为挑选标准,实施完成了三亚城市亮化提升、平潭金井新城、东莞中心城区等多个核心标段项目的景观亮化建设,并且中标了郑州二七广场、太原二青会、成都三环路、大连金普新区等优质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智慧照明业务在手订单近8亿元,为下半年业绩提升并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基础。

  上半年,公司新研发的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升级,并广泛应用在各个景观亮化项目中,引领智慧照明行业智能化控制技术的发展,未来行业逐渐朝着智能化城市运营和视觉一体化的方向转变,公司的智慧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中尤为重要的一环。

  3、“智能+”战略——夯实研发体系,引领超高清控制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调整研发组织架构,公司设立智能视讯技术研究院,以研究院为研发创新平台,连接金融科技、LED显示及智慧照明三大业务,提升公司的智能化和集成化水平,配合公司深圳、惠州、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研发基地,形成公司技术研发及科研合作的全国性辐射网络,以技术创新引领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提前研判市场对于超高清视频技术的趋势,2013年组建团队开发基于8K视频控制技术的小间距、大分辨率的LED显示系统完整解决方案,并于2015年正式研发成功,目前,奥拓电子的8K视频控制系统已获授权专利46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5项。同时,公司在2019ISE上展出全球最大、分辨率最高的8K超高清Mini LED显示屏,8K与Mini LED的结合,推动公司超高清LED显示屏的技术进步。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对超高清视频产业的号召,随着5G技术的逐步应用,进一步对超极清64K显示技术进行深入研究。

  在智慧银行方面,公司加大对智能服务型机器人的研发,目前该产品已通过中国机器人产品认证,并申请了多项专利;最新推出的智慧银行可视化管理系统,将助力提升智慧银行人机交互的体验感。

  4、运营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构建赋能型管理平台

  2019年作为公司新三年规划的首年,组织架构及管理团队调整将作为首要任务。报告期内,公司重组经营管理团队,团队均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并且均为公司股东,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通过组织架构调整,建立事业群模式,致力于构建赋能型管理平台,以公司总部作为赋能源头,对事业群进行全方位赋能,有效促进各事业群业务协同及交叉赋能。

  另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包含8,000万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9元/股。截至2019年6月30日,回购股份数量为5,908,8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9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1,918,883.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重视员工激励体系建设,连续四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向51名员工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一步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将核心骨干纳入长效激励体系,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坚持人才高地战略,通过实施“新星”计划,采用新星训练营等方式培养公司后备中坚力量,进一步推动公司人才高地战略的落地;同时公司持续发挥“奥拓学院”的作用,加强不同层级员工的系统性培训,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持有1,300万元股权投资,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所关于公司2016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9,127,084股增加至620,127,084股,注册资本由619,127,084元增加至620,127,084元。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对监事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年2月22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6年2月2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162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总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28元/股。

  16、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75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9人,解锁股份由201.285万股调整为192.285万股。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4 日总股本 613,398,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25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18 元/股。

  21、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黄永忠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19万股(除权后)的1.1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0,127,084股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20,127,084股变更为620,037,084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0元调整为5.17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38元/股。因公司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8元/股。因公司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5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18元/股。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P=P0-V = 3.18元/股

  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四、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对监事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已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职激励对象黄永忠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万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皆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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