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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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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和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东投资”)联合出具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建恒投资、建东投资为联合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其中建恒投资持股11,304,928股,比例2.49%;建东投资持股3,030,814股,比例0.67%),建恒投资及建东投资提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提案一:《关于提请免去陈海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提案二:《关于提请免去阮光寅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3、提案三:《关于提请免去王松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提案四:《关于提请免去陈素琴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5、提案五:《关于提请免去胡学庆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6、提案六:《关于提请免去何永吉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7、提案七:《关于提请免去李小龙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8、提案八:《关于提请免去何飞勇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9、提案九:《关于提请选举佟宇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提案十:《关于提请选举宋照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案十一:《关于提请选举吕震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提案十二:《关于提请选举徐君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提案十三:《关于提请选举韩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提案十四:《关于提请选举郑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提案十五:《关于提请选举黄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6、提案十六:《关于提请选举李景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出具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康瀚投资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持股数44957436股,持股比例9.88%),康瀚投资提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提案一:《关于提请免去陈海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提案二:《关于提请免去阮光寅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3、提案三:《关于提请免去王松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提案四:《关于提请免去胡学庆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5、提案五:《关于提请免去何永吉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6、提案六:《关于提请免去李小龙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7、提案七:《关于提请免去何飞勇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8、提案八:《关于提请选举宋照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提案九:《关于提请选举李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提案十:《关于提请选举徐君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案十一:《关于提请选举韩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提案十二:《关于提请选举郑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提案十三:《关于提请选举黄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提案十四:《关于提请选举李景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的理由

  根据提案内容,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提案的理由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公司关联人转让相关珍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以人民币379,051,905.00元转让相关珍珠业务资产,并于2018年9月30日与陈夏英、陈海军及相关方签订了《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常德有德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18年12月5日,公司共计收到相关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项227,431,143.00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379,051,905.00元的60%。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夏英、陈海军需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股权转让款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近期,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申请将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的珍珠资产股权转让剩余款项131,620,762.00元的付款日期延期到2019年12月15日。2019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申请,并同意陈夏英、陈海军就上述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陈夏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77,61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陈海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2,2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陈海军与陈夏英系一致行动人、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关联人延期支付剩余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并支付利息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临近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日才申请延期支付,公司董事会明知无法在2019年6月30日前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仍于约定支付日前一日同意该延期申请。截至本议案提出日,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也并未支付剩余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陈海军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未能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鉴于阮光寅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军先生共同投资多家公司,并在相关企业共同任职,且自2006年至今其一直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系与关联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在审议珍珠剥离及关联人延期付款议案时未能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未能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鉴于王松涛先生为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未能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未能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鉴于陈素琴女士、胡学庆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未能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鉴于何永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的儿子和公司董事,未能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未能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现任监事李小龙先生未能尽到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现任监事何飞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之子和监事,未能尽到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康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57,436股,为单独持有公司9.88%股份的股东,建恒投资、建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35,742股,为合计持有公司3.15%股份的股东,现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等及《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等法律法规,共同向股东大会提请免去上述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免去上述监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

  三、上述股东提议选举相关董事、监事人员的简历

  根据提案内容,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议选举相关董事、监事人员的简历如下:

  佟宇彤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本科。历任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职工医院综合内科、急诊科、腰间盘科医师、主治医师、齐齐哈尔建华厂职工医院综合内科主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医务科科长、院长助理、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分院院长、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执行院长,兼任齐齐哈尔新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副院长、主任医师。佟宇彤先生现为九三学社社员、现任齐齐哈尔市政协委员。

  佟宇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齐齐哈尔建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厂职工医院、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佟宇彤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照东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本科。历任齐齐哈尔建华厂职工医院综合内科医生、烧伤科医生、普外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普外科主任,现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院长、主治医师。

  宋照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建恒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齐齐哈尔建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厂职工医院、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的任职外,宋照东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吕震风先生,1976年出生,浙江新昌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曾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公职律师,2015年至今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执业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

  吕震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李敏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大学本科。历任齐齐哈尔建华厂医院精神内科、综合内科护士长、齐齐阿哈尔建华医院护理部主任、工会主席、北院区执行院长、南院区院执行院长,现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后勤院长、党委委员,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精神科主任。

  李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李敏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君懿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毕业。历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科员并借调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农卫科、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基建办主任、院长助理,现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副院长。徐君懿先生兼任哈尔滨双华体检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齐齐哈尔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齐齐哈尔市医药卫生服务与健康产业研究会秘书长。

  徐君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建东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徐君懿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韩洪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学本科。历任黑河市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建华宾馆、讷河市妇幼保健院,兼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内审科副科长。

  韩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韩洪明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郑少海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本科。曾任第一机床厂职工医院主任,现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副院长。郑少海先生为齐齐哈尔市九三学社嘉华医院支社主任委员,齐齐哈尔市政协委员、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郑少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齐齐哈尔建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郑少海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振涛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医学院,大学本科。曾任职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影像科,为黑龙江省医学会放射科分会委员,齐齐哈尔医学会CT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齐齐哈尔医学会CT、MR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影像科主任。

  黄振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建恒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齐齐哈尔建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黄振涛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李景良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本科毕业。曾就职于齐齐哈尔第一医院、上海市仁和医院,现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神经内科主任、业务副院长。李景良先生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兼职教授、《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杂质特约编委、中华医学会干细胞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常务委员。

  李景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齐齐哈尔建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在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职外,李景良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康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57,436股,为单独持有公司9.88%股份的股东,建恒投资、建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35,742股,为合计持有公司3.15%股份的股东,现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等及《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等法律法规,共同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上述相应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股东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部分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职务的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董事、监事尚在任期内,且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职务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东提议选举相关董事、监事的提案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不同意将上述股东提议选举相关董事、监事的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职务的提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海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股东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部分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出具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同日,公司收到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和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东投资”)联合出具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4)。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提案内容等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康瀚投资(持股数44,957,436股,持股比例9.88%)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建恒投资和建东投资为联合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其中建恒投资持股11,304,928股,比例2.49%;建东投资持股3,030,814股,比例0.67%),其有权利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各项决议程序应当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从提高股东大会决议效率的合理性以及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角度考虑,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负有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甄别相关信息的真实与准确性,以使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且合法合规。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会3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都在任期内且正常履职,在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其同时提议选举相关董事、监事的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不同意将上述股东提议选举相关董事、监事的提案同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如下:

  1、提案一:《关于提请免去陈海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提案二:《关于提请免去阮光寅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3、提案三:《关于提请免去王松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提案四:《关于提请免去陈素琴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5、提案五:《关于提请免去胡学庆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6、提案六:《关于提请免去何永吉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7、提案七:《关于提请免去李小龙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8、提案八:《关于提请免去何飞勇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0)。

  2019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304,928股,持股比例为2.49%)、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30,814股,持股比例为0.67%)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请免去陈海军先生、阮光寅先生、王松涛先生、陈素琴女士、胡学庆先生和何永吉先生董事职务,提请免去李小龙先生和何飞勇先生监事职务,提请选举佟宇彤先生、宋照东先生、吕震风先生、徐君懿先生、韩洪明先生和郑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黄振涛先生和李景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提议以上述事项为内容的十六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957,436股,持股比例为9.88%)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康瀚投资提请免去陈海军先生、阮光寅先生、王松涛先生、胡学庆先生和何永吉先生董事职务,提请免去李小龙先生和何飞勇先生监事职务,提请选举宋照东先生、李敏女士、徐君懿先生、韩洪明先生和郑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黄振涛先生和李景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提议以上述事项为内容的十四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恒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304,928股,持股比例为2.49%),建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30,814股,持股比例为0.6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35,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康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957,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上述股东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股东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部分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除上述变动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股东康瀚投资、建恒投资、建东投资部分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8日-2019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8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15:00至2019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同意关联人延期支付剩余珍珠资产转让款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陈海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免去阮光寅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免去王松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免去陈素琴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提请免去胡学庆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提请免去何永吉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免去李小龙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提请免去何飞勇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2-9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康瀚投资以及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建东投资、建恒投资提起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4)。

  上述议案1-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在审议上述议案1时,关联股东陈夏英、陈海军、王松涛、孙伯仁应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地点: 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3楼303A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7

  会务联系人姓名:马韬、季仕才

  电话号码:0571-87381223

  传真号码:0571-87381200

  电子邮箱:mt@cxylgf.com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建恒投资、建东投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4、康瀚投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3

  2、投票简称:创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同一议案进行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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