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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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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9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在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1,325,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四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11,000万元,同时将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1,000万元;将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17,000万元,将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7,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担保总额度,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95)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出售镇江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名下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289号第2幢第1-2层08室的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为8,793,200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合理,出让后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出售两处房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96)。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出售淮安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名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盛世豪庭棕榈街东门11号房的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为1,265,000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合理,出让后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出售两处房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96)。

  (四)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张东阳先生、崔雪松先生、张旺先生和李润茹女士回避表决。

  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满足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分级资金池内资金,额度为8,5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19年8月底,免息。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9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9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核定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25,000万元,其中为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6,300万元,为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000万元,为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万元,为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9,000万元。

  2019年8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19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天津泰环的担保额度调增11,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的担保额度调减11,000万元;将天津雍泰的担保额度调增17,000万元,将衡水泰达的担保额度调减17,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5,300万元,为天津泰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3,000万元;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000万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仍为1,325,000万元,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3)法定代表人:马剑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 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2004年4月5日

  (2)住所:天津市东丽区杨北公路296号

  (3)法定代表人:杨恩德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含危险废物)及其电力、蒸汽灰烬的生产;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咨询、设计服务;环保设施与技术设备的开发、租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天津泰环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天津泰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7日

  (2)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3)法定代表人:李京海

  (4)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衡水泰达抵押贷款总额为7,070万元,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衡水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2006年07月21日

  (2)注册地点:武清区杨村杨崔公路马道桥东

  (3)法定代表人:吴岩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服务,电力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泰达环保和天津泰环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两家公司之间可以互调担保额度,符合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总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是对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9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处置两处

  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名下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289号第2幢第1-2层08室的房产(以下简称“镇江房产”)和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盛世豪庭棕榈街东门11号房的房产(以下简称“淮安房产”)。镇江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为8,793,200元,淮安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为1,265,000元。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将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待确定买受人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成交价格、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等事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 标的资产:镇江房产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289号第2幢第1-2层08室,建筑面积为942.48㎡,分摊使用权面积为200.8㎡,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229号。淮安房产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盛世豪庭棕榈街东门11号房,建筑面积为118.54㎡,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3㎡,房屋所有证号为淮房权证下关字第C20134121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淮C国用【2013】第1355号。

  2. 标的资产类别:镇江房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淮安房产为固定资产。

  3. 标的资产权属:镇江房产目前处于在租状态,承租人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 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受南京新城的委托,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180号)。经过对委估对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租售比长期不均衡,市场法测算的价格更能客观地反映出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估价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5,150,855.57元,评估价值为10,058,200元,增值额为4,907,344.43元,增值率为95.27%。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

  评估增值系近年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较大,且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致。

  2. 评估值的计算过程

  根据待估对象同一供求圈的商业地产的市场状况,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测算,具体做法如下:在众多的交易案例中,选择出与估价对象情况相似、地级相近、用途相当的房地产交易案例三个,作为比较实例(即:参照物);然后通过逐项条件对照,找出估价对象和比较实例之间的差异,其中包括成新率上的差异,然后用打分的方法,量化这些差异;再后,用这些量化了的差异,对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修正,从而得出各个比较实例在相当于估价对象交易条件下的成交价格;最后,通过综合修正,分别测算求得:在估价时点上估价对象的含地市场价格。

  估价人员经过对委估对象所处区域周边房地产市场近期房产交易情况的调查、了解,选取了近期发生交易的与评估对象与评估对象属同一供求圈、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且交易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3个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

  然后,当3个比较实例得到的比准价格在限差允许范围内,取3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现时评估单价。

  镇江房产价格=单位价格×建筑面积=9,330×942.48=8,793,200元(取整);

  淮安房产价格=单位价格×建筑面积=10,668×118.58=1,265,000元(取整)。

  三、处置方式及挂牌信息

  (一)本次交易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首次挂牌价格与评估价值一致,镇江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为8,793,200元,淮安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为1,265,000元,挂牌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二)如在规定披露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再次挂牌,挂牌价格不作调整,挂牌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镇江房产处于在租状态,出售后原租赁合同继续生效,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淮安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如顺利出让,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待标的资产被摘牌后方可确定。

  六、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新城委托,对本次房产处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石城法意【2019】第33号)。结论意见如下: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镇江房产属于在租状态,南京新城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出售正的对外出租的房屋,但需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本次出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两项商业房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公司自有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9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协议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满足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同意公司使用分级资金池内资金,额度为8,5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19年8月底,免息。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

  泰达控股持有公司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张东阳先生、崔雪松先生、张旺先生和李润茹女士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

  5. 注册资本:壹佰亿零柒仟陆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

  6. 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120XF

  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泰达控股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公司为天津市市属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单位,对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投资经营范围涉及实业投资、金融、区域开发、房地产、公用事业等多个领域。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19年3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经审计。

  (三)泰达控股持有公司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交易目的和影响

  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泰达控股关联交易额为82,32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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