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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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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6,203.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7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 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控浩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8月9日,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乙方)与保荐人(作为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170078801800002243,截至 2019 年 8 月8 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三、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19年8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交控浩海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总投资25,695.43万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万元,预计项目投入时间为2年。

  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名称: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UAG55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智宇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2号楼302室-5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控制设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及制造、检测,机械设备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3. 借款方案

  根据“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以不超过2.5亿元向天津交控浩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借款到期后可以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将把款项分批次划拨给天津交控浩海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4. 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交控浩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向其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本次借款完成后,天津交控浩海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天津交控浩海、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5. 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分批到位后,将存放于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天津交控浩海、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6.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5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5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7.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年8月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19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5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5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8 月 9 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银行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19年8月8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

  注:公司拟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专户的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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