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董事于俊宏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本人不赞成由自然人提供反担保这种方式;2、上述议案由自然人用所提供财务资助企业中拥有股权等值部分提供反担保,而不是用其自身拥有的其他第三方资产提供反担保,本人认为这会大大增加公司的债务风险。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日常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一年内,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本公司为嘉诚环保的控股股东,占股55%。嘉诚环保的另一位股东为自然人李华青女士,占股45%。同时,李华青女士持有本公司6.41%的股份。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李华青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将回避表决。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名称: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3月11日

  3、注册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

  4、法定代表人:李华青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评价、环境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材料的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清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河道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桥梁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嘉诚环保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股55%。

  8、嘉诚环保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图:

  ■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诚环保的资产总额为3,013,087,708.17元,负债总额为2,130,573,239.7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20,617,850.60元,2018年1-12月,嘉诚环保的营业收入为620,898,686.08元,利润总额为53,634,243.8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50,230.66元。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基本信息

  ■

  2、李华青女士持有公司6.41%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李华青女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日常周转。具体借款协议将待实际发生时签订,每笔借款的期限自拆借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嘉诚环保将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嘉诚环保另一方股东李华青女士将其持有的45%嘉诚环保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及风险管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嘉诚环保的日常周转,降低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次为嘉诚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嘉诚环保将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嘉诚环保另一方股东李华青女士将其持有的45%嘉诚环保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因此此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其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对嘉诚环保的财务资助事项是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对嘉诚环保提供18920万元财务资助。

  八、其他事项

  公司对嘉诚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和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由“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变更为“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其他内容与原方案一致。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方案

  1、注册规模:注册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

  3、发行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具体利率标准将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簿记建档或其他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9年8月2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8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审议的提案1,李华青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将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提案1: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提案2: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19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1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 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40号院珠江拉维小镇31号楼,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刘杨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收到泰达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因业务需要,对上述股票的质押到期日由2019年8月9日延长至2019年8月31日,变更后的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泰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86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066%。本次质押完成后,泰达控股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2,93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3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8%。

  3、本次股票质押获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且泰达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等风险。

  二、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出具的《股票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日常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一年内,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嘉诚环保将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嘉诚环保另一方股东李华青女士将其持有的45%嘉诚环保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对嘉诚环保的财务资助事项是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胡子谨

  2019年8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