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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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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57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三人。

  ●涉案金额: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84,436,801.34元人民币;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Resort Property”)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19,157,936.40美元;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 Garden”)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2,717,559.75美元。

  ●本次诉讼所涉短线交易收益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产”)起诉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该案将公司原董事会董事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7位董事列为连带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民事判决,判令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向公司分别归还短线交易收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2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获悉,因《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生效后,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未在期限内分别支付应归还的短线交易收益,海航资产向上海市一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一中院出具了《财产控制情况告知书》,冻结Ocean Garden名下的证券账户,即Ocean Garden持有公司B股股份账户,冻结期限3年,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查封李勤夫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388号217、218、219、220幢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58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256,627,434.88元人民币及逾期还款的罚息(罚息以256,627,434.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1日、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或“原告”)诉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湘民初90号】。湖南信托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56,627,434.8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710,002.57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7日,之后按年利率12.45%,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湖南省高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湘民初90号】,冻结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202,857,270.8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湖南省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初90号】,判令公司向湖南信托偿还借款本金256,627,434.88元及罚息(罚息以256,627,434.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          公告编号:临2019-007、临2019-016、临2019-04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未在(2018)湘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湖南信托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19)湘执24号】,责令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2018)湘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湖南省高院出具的《通知书》【(2019)湘执24号】,告知公司,其立案执行的(2019)湘执24号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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