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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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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领域
迎来四条开放新举措
□本报记者 吴娟娟

  □本报记者 吴娟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8月9日发布消息,为积极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在证监会指导下,协会推出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的四项配套政策。

  一是明确外资私募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二是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三是为外资私募的外籍高管和投资经理开设英文从业资格考试;四是放开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上述举措为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也向国际市场传递了我国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号。通过相关政策,桥水、元盛等更多优秀海外基金公司和海外专业人才进入中国,为广大中国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专业产品与服务,推动我国基金行业实现充分发展和普惠使命。

  未来,协会将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欢迎外资私募管理人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华展业范围,申请开展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协会将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据了解,2016年6月30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正式发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工作。政策自发布以来即成为海外市场的关注热点,富达、贝莱德、瑞银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积极在华设立外资私募管理机构。截至目前,共有21家外资机构在协会登记,备案产品46只,资产管理规模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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