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1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已经于2019年8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均已收到前述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建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850,1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19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3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9,550,340元变更为119,400,45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9,550,340股变更为119,400,454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经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另外,由于《章程(草案)》制订的时间较早,部分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27号《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制订的时间较早,部分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本次制定及修改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下:
(1)制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制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修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修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修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修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修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提议于近期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2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19 年8月2日以电话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8 日 14: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坚伦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1,613,305.5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2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5.011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927,760.6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8,100,377.71元后(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827,382.9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7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3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613,305.53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1,613,30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27号《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意柯力传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柯力传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柯力传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柯力传感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4、柯力传感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柯力传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2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8 月8 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4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于2019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
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柯力传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柯力传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 月8 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5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50,114股,每股发行价 19.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927,760.6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8,100,377.71元后(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827,38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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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前述投资产品同时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投资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19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柯力传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柯力传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柯力传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6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850,114 股,并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9,550,340元增加至 119,400,45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89,550,340股变更为 119,400,454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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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