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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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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通知,获悉海越科技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购回交易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本次业务已通过浙商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89,934,0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9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9,934,087股,占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99%。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05,9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5%,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3,705,97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5%。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3,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累计质押股份数为0。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640,0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53,640,05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8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4%。

  海越科技本次质押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还款来源为其经营性现金流入,本次质押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出现平仓风险,海越科技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有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5,301.40万元(经济损失金额暂计至2018年11月23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公司利润增加4,100.68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金公路”)通知,杭金公路就与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公路”)和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萧山交运”)《关于03省道萧山收费站(河上)诸暨归并收费有关事宜的协议》(以下简称“《归并收费协议》”)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2月收到杭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浙01民初452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126)。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杭金公路通知,杭金公路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调解书》(【2018】浙01民初4524号)。经杭州中院主持调解,杭金公路与萧山公路、萧山交运达成如下协议:

  1、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向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的赔偿款共计41,157,700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013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赔偿款37,903,8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止的赔偿款3,253,900元。

  2、原告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900元,由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预计公司利润增加4,100.68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止本公告日,杭金公路已收到萧山公路支付的第一期赔偿款。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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