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2019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9】1139号《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司拟通过控股孙公司华玮镍业有限公司,投资友山镍业在印度尼西亚纬达贝工业园投建的年产3.4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406,790,000美元,根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计算,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45,427,425美元,折合人民币1,023,809,072元。经事后审核,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下列问题。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情况。(1)该项目投资金额巨大,但公司未披露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请说明是否进行过正式的可行性研究,如存在,请披露相关报告;(2)本项目投资总额高达406,790,000美元,请说明具体的成本、费用等构成情况;(3)公司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平均销售收入41,704万美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2,657万美元,年平均所得税3,154万美元,年平均税后利润9,504万美元,投资利税率为31.11%,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5.14%,全投资回收期(税后)5.63年(含建设期)。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数据测算的相关依据和假设前提,以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2.项目资金来源及进度。公告显示,公司需为本次投资支出超过10亿元人民币。(1)请说明上述资金支付的进度安排;(2)根据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0.48亿元与12.17亿元,请结合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具体测算上述投资将会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影响;(3)公司称,项目投入资金由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组成,请补充披露外部融资的形式、占比和财务成本。
3.项目发展前景。此次项目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发展钴镍新能源动力电池并运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请公司结合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导向、政府补贴变化、近年的市场波动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补充说明此次项目投资是否存在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技术路径选择和更新迭代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4.境外投资风险。公司此次投资的项目地位于印度尼西亚,并采取美金进行结算。(1)请公司结合当地的政治、法律、社会、地方投融资环境,充分说明前期的评估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2)请说明本项目前期已完成的相关政府审批情况、尚须完成的政府审批情况以及目前项目推进的阶段;(3)请结合当前的境外投资政策环境,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汇出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风险。
5.技术经验储备。公司此前主要从事钴材料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具备从事镍材料领域所需的生产能力与经验、人才和技术储备;以及公司前期是否有过类似的境外投资经验及案例。如不存在相关生产能力和技术、人才、经验储备,未有过类似的境外投资案例,请说明将主要依赖哪一投资方或外部主体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是否存在对相关方的依赖。
6.其他投资方情况。根据友山镍业的股权结构,此次项目的其他投资方包括华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就该项目是否达成合意并签署协议,其他投资方的出资方式、金额、比例及付款进度安排,是否存在无法按期缴款的风险。
请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部门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