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号),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7.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4%。在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因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12.2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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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对上述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后,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2.2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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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