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7日15:00至2019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162,804,2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786,0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张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86,020股,反对18,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804,2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7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7月23日、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150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302,082,162股的3.8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22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1号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ir@xingyeleather.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清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