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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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汪晖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牛钢、闫莉、王晓萍、张影、杨家君、孙光国、张磊、刘亚霄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齐秀玉、马峻嵘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晖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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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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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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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增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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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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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晓黎、姜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