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是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母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在光机电一体化设计、加工、装调、检测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能力,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光学材料和光栅编码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贾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9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该融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代销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所募集的资金提供。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9年8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9年8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融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代销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所募集的资金提供,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公司将期末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坏账准备,由此形成的坏账准备增加或转回的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考虑获取应收款项相关信用风险特征的成本,将应收款项分为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类别进行信用损失确认。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期末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其他计提方法说明

  对于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票据,比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生效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根据2018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和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50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0.80%,占2018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为0.04%。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方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