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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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孔祥胜先生、刘安先生、吴黎明先生及独立董事王颖女士、王红雯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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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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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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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股份1,514,298,059股对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第1、第2项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87,201,852股、富春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141,794,962股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上述两家公司均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小明 汪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