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重组意向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公司重组事宜的初步意愿表达,具体的重组方案的落实与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按照规定对《重组意向协议书》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重组意向协议书》仅为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与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州炭素”)于2019年8月8日签订了《重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双方就由中州炭素协调帮助公司摆脱债务危机等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化工总厂西邻
法定代表人:韩健华
成立时间:2001年02月23日
注册资本:10400.00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173512012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广州德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石墨电极,炭块,炭糊类制品,炭电极及煅后焦,SIC脱氧剂,非标准石墨电极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年02月23日至2033年02月22日
三、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甲方”)
乙方: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018),乙方成立于1964年,是一家长期专业从事炭素制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科技型企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积极协调为甲方摆脱债务危机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使甲方尽早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乙方积极与甲方沟通、商定,拟尽快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资产重组协议》等必要的重组文件。
第二条本次合作,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平台和资源优势,尽早使甲方尽早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
第三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条甲方承诺将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向乙方或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有关的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其自身以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收到的甲方等相关方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重组的初步意愿表达,具体重组方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第七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签订意向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公司重组事宜的初步意愿表达,若具体的重组方案能够落实并实施完成,可推动公司债务危机的解决,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意向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公司重组事宜的初步意愿表达,具体合作方案的落实与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