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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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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接A13版)

  2)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 如办理认购/申购业务,须提供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4) 《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5) (如需)《电子交易申请函》

  (6) 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8) 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9) 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

  2)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秦军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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