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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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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虽然面临下行压力,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制造业将由传统设备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以新能源、先进制造为代表的新经济还处于成长期。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工艺、质量、客户等优势,坚持“以人为本,把产品做成工艺品”的经营理念,持续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壮大主业,并通过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在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与客户群体等方面逐步构建起核心竞争力,为国内新能源行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主业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中美贸易战”虽然持续影响外向型企业的发展,但公司通过不断拓展新客户,收入得到了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好的增长,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21,088,364.64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5.11%。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公司各项投入均明显增加,各项固定费用增长较快,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增加1,725.44万元,同比增长81.14%,经营规模扩大引致员工薪酬支出增长4,783.49万元,同比增长73.24%;以及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增长1,788.16万元,同比增长183.92%。

  2、为保持员工稳定性,在公司自动化设备增加、自动化程度提高、资产折旧摊销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人员工资短期未实现有效下降,引致单位产品的人工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

  3、因公司固定费用增加,公司盈亏平衡点对应的产品收入大幅增加。但由于涂装等部分关键工序暂未完工进而影响实际产能,加之新客户Enercon因物流调度等原因调整提货计划,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电设备收入未能实现与固定费用相匹配的增长,风电设备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大幅上升,风电设备产品毛利率显著下滑。

  4、由于前期新客户开拓及新产品开发导致的报废产品增多,报废产品发生生产成本1,064.09万元;

  5、公司上半年理财收益减少1,645.26万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85.94%;公司实施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股权支付费用409.56万元。

  6、公司新业务光热设备产品及为国内风电客户新开发的定子段项目由于还处于新产线调配阶段,生产效率未达最优化导致暂时处于负毛利状态。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截至报告期末在手订单7.80亿元,其中风电设备产品订单5.69亿元,光伏设备产品订单0.86亿元,光热设备产品订单1.21亿元,其中主要产品订单数量如下表:

  ■

  此外,影响公司实际产能的涂装线已经于7月开始部分投入试生产,涂装产线建设预计下半年陆续投产,风电产品实际产能和交货能力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收入增长的产能保证。再者,公司新产线新产品工艺稳定后,产品报废比例也将大幅度降低,公司也将逐步优化新产品和新工艺方案,提高生产管理效率,降低成本费用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07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9-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28,081,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夏广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1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9-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28,081,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夏广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18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12,808.14万股变更为12,807.1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808.14万元变更为12,807.14万元。由于公司新办公大楼建成,拟变更注册地址。同时,根据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9-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4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8年5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28,081,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 20.33 - 0.15 =20.18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18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4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夏广岭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夏广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1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8%。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9年8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本次回购权益涉及的金额为201,8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28,071,400股。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夏广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1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律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808.14万股变更为12,807.1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808.14万元变更为12,807.14万元。由于公司新办公大楼建成,拟变更注册地址。同时,根据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下同);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下同);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在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可能存在因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长期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用于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回购方案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7%。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5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7%。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加2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240万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以2018年末数据为基准测算):

  ■

  2、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5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4%。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加12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120万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以2018年末数据为基准测算):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9.90亿元,总负债为14.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03亿元。根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01%和4.28%。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将能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的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计划自2019年4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42,44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鸿立投资、鸿立华享计划自2019年4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8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6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问询函回复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6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与股东、债权人的沟通;合理制定和执行回购计划;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充分保障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尚和海工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X5F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平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注册资本:6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和海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002.86万元,总负债为59.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943.28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49.93万元。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尚和海工共同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尚和海工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尚和海工指定账户之日起,借款期限两年,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安排分笔借款,借款利息以实际放款的总金额为基础计算。尚和海工应按季度向公司支付利息。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通过此次借款,有利于保证尚和海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帮助尚和海工做大做强,对尚和海工在海上运维领域的战略布局具有积极的影响,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此次公司向尚和海工提供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0月23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人民币172,577,500.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577,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577,500.00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各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和“3.0MW、6.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067.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验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6月30日,共计5,062.76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92040078801500000047理财已全部到期转回,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92040078801700000046理财尚有定期存款2,000万元未到期。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19年1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 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 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本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的建设。

  新募投项目由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新募投项目预计因生产成本降低而产生的间接收入 2,251.30 万元(不含税价),年新增利润总额 1,217.70 万元。新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为 11,977.5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792.90万元,流动资金为1,846.00万元。

  2、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目标是 2016年经过调研确定的,经过 2 年多的时间,下游客户产品开发进度及产品需求发生变化,风塔项目面临短期推进缓慢的风险,若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加长的风险。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1-6月)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9年1-6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26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

  至2019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9 年8 月 21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备查文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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