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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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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产业报国”之初心和使命,坚定发展信念,保持战略定力,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与工作部署,聚焦主业、突出创新,狠抓市场开拓、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强化基础管理,进一步巩固扭亏成果,改善盈利能力,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推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12万元,利润总额385万元,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13,874万元。截至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6.8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2.46%。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

  1、坚持市场为先,稳扎稳打,巩固市场地位

  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公司坚持市场为先理念,分析把握形势,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稳固传统主导产品市场的前提下,大力做好市场开拓工作。

  一是公司主导产品钽丝销量增长,巩固了市场根基地位,贡献突出。

  二是拓宽新市场,公司在高温合金添加剂产品、化工防腐产品、合金铸锭产品、超导产品前瞻布局,份额提升,亮点突出,前景广阔,为今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

  2、坚持创新驱动,突出重点,提高技术质量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强化技术质量基础管理工作,细化过程管理,紧盯重点难点问题,久久为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加大科研投入。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司修订完善了科研管理、工艺管理考核办法及过程变更等管理制度,尝试在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推行多部门联合技术攻关的模式,有效提升技术创新的水平与质量;

  二是细化完善体系,推进质量提升。2018年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后,今年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换版,进一步细化了控制流程,修订完善了《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3、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上半年,公司把稳舵向,保持战略定力,以深化改革为抓手,激发内生动力。

  一是制定“四个一批”方案,明确发展方向。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全级次参控股企业制定了本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

  二是激励放权相结合,用活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全面推广2018年绩效试点成果,创新绩效管理思路,强化关键绩效指标激励力度,通过调整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模式、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内部考核体系等办法加大基层单位考核自主权,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自主性。

  4、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多措并举,强管理固成果

  一是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工作。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处理废渣废料,加强废料综合回收利用,盘活资金。

  二是细化完善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设备维修及保养规程。

  三是系统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和落实责任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节能效果。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管控。

  1)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积极筹划银行授信相关事宜,积极争取授信贷款,减少担保费用。截止6月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3.95亿元,利息支出同比减少535万元,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五是做好“两金”管控工作。针对各单位存货结构、科学排产,细化管理。对逾期应收账款及时了解、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抓好清收工作,严格落实“两金”压降目标。

  六是积极争取财税政策支持。

  七是深挖潜力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原则,按照“两金”压控的总体要求,对生产线和库存的原料数量实现实时监控,将库存控制在合理的水平。紧密跟踪原料市场变化,采用积极灵活的采购策略,国内国外并举保证原辅材料的供给,确保了生产需要的同时,千方百计降低采购成本。

  6、坚持绿色发展,安全环保,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修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分解,确保责任到人。

  二是狠抓隐患排查。公司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综合检查、整改。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强化中高度风险现场监督管理,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

  公司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环保意识,落实整改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安全文化建设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安全环保形势总体平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该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2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汪凯监事因外地培训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李修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2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6人。姜滨董事因外地学习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丁华南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尹文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钟景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何雁明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李耀忠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文通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30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适时继续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全部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中国进出口银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2.25亿元),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3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3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向中色东方提供反担保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公司向中色东方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中色东方给予东方钽业的担保生效时,方可同时生效;

  3、本次公司向中色东方提供反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钽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暨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为1.9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贷款事宜。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

  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接受中色东方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为1.9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相应对控股股东中色东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1.9亿元;全权授权总经理在总价值为1.9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色东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资产抵质押等措施用于中色东方向公司提供1.9亿元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与中色东方给予东方钽业担保生效时,同时生效。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19年6月30日中色东方财务数据(母公司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2,620.64万元,净资产-60,385.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45.21万元,净利润-3,335.73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中色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中色东方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为1.9亿元的担保,用于东方钽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贷款事宜,为确保该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在具体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拟向中色东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公司拟全权授权总经理在总价值为1.9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色东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资产抵质押等措施用于中色东方向东方钽业提供1.9亿元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在相关担保合同已签署、且公司已提取相关贷款的情况下,方开始履行反担保的义务,公司将按要求披露相关情况。

  四、反担保事项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截止披露日,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为中色东方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0万元。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发生担保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本次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6.83%。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公司经营正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因中色东方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生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3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中国有色集团给予东方钽业的担保生效时,方可同时生效;

  3、本次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钽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已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为2.25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2.25亿元事宜。担保期限:人民币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年(含)。

  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接受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为2.25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相应对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2.25亿元;全权授权总经理在总价值为2.2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资产抵质押等措施用于中国有色集团向公司提供2.25亿元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与中国有色集团给予东方钽业担保生效时,同时生效。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注册资本:人民币605,304.2872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

  2、2019年6月30日中国有色集团财务数据(母公司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377,320.56万元,净资产1,713,316.58 万元,营业收入22,003.12 万元,净利润 14,377.99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中国有色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为2.25亿元的担保,用于东方钽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2.25亿元事宜。为确保该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在具体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拟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公司拟全权授权总经理在总价值为2.2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资产抵质押等措施用于中国有色集团向东方钽业提供2.25亿元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在相关担保合同已签署、且公司已提取相关贷款的情况下,方开始履行反担保的义务,公司将按要求披露相关情况。

  四、反担保事项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截止披露日,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0万元。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实际发生担保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本次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22,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93%。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公司经营正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因中国有色集团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生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3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2019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5:00至2019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9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上述议案1、2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因中色东方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生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因中国有色集团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生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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