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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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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48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四名原告投资者金额为272,835.23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并判决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72.16元;

  ● 截至2019年8月8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937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66,429,704.73元;

  ●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类诉讼事项的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本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2019年8月7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民终263号】,因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金融法院”)(2018)沪 74 民初330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上海高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于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和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金融法院审理。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四名原告投资者272,835.23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金融法院(2018)沪 74 民初330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四被上述人(四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应由四被上诉人(四一审原告)承担。上海高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 诉讼判决情况

  2019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民终263号】,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72.16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9年8月8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937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66,429,704.73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类诉讼事项的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本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民终263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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