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07-06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1446号之一,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其中6,237,405股为轮候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年7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46,237,405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2019年8月2日公司收到宏达实业《告知函》,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就解除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初1446号之一,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股票共546,237,405股股票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28)和《宏达股份关于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19-029)。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07-06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1446号之一,2019年8月7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其中6,237,405股为轮候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解冻机关:上海金融法院

  被解冻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解冻数量: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其中5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冻,已质押;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解冻。

  解冻日期:2019年8月7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宏达实业累计被冻结股份为6,237,40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14%,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该6,237,405股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