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6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9年8月6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签署《法人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桑德”)与民生租赁基于已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MSFL-2016-0186-S-HZ,MSFL-2017-0561-S-HZ)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9年8月6日,通辽桑德向民生租赁所借余额为117,080,132.28元,保证期间自《法人保证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至通辽桑德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2019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通辽桑德100%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通辽桑德向民生租赁所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37,153,514.50元的担保及保证人,由中山公用为上述租赁借款余额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8月6日,通辽桑德向民生租赁所借余额为117,080,132.2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93624226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5公里处

  (5)法定代表人:陈忠

  (6)注册资本:人民币5,350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8)经营范围:市政污水污泥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水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水处理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9)股权结构: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主要业务介绍: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持有通辽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回用水项目,项目特许经营规模为污水15万吨/日,目前建成规模12.5万吨/日;中水8万吨/日,目前建成规模3万吨/日。出水标准为一级A。目前日均污水处理量约9.7万吨/日,项目中水部分未正式进入商业运营。2009年开始运营,特许经营期25年,从污水二期正式投运后重新起算,即自2018年8月1日至2043年7月31日。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与中水处理服务费获得收入。

  (11)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辽桑德100%股权,通辽桑德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主要财务状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通辽桑德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9】第0326号):截至 2018年12月31日,通辽桑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0,548,454.49元,负债总额为143,847,130.53元,资产净额为86,701,323.96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35,301,216.27元,净利润为-1,279,393.04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通辽桑德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9,092,268.78元,负债总额为150,202,250.62元,资产净额为88,890,018.16元;2019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436,270.28元,净利润为3,101,175.71元。

  3.被担保方通辽桑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通辽桑德在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MSFL-2016-0186-S-HZ,MSFL-2017-0561-S-HZ)项下对民生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法人保证。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法人保证合同》签署生效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通辽桑德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通辽桑德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而根据对通辽桑德的了解,通辽桑德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支付污水服务费,政府财政付费相对稳定,通辽桑德自身也具备偿债能力,则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通辽桑德就其与民生租赁已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公告的担保债务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329,153,514.5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2、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9】第0362号);

  3、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6月财务报表;

  4、法人保证合同(编号:MSFL-2016/0186-2017/0561-S-HZ-BZ)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