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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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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9-031
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
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申320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孔家沟煤矿、金荣辉、易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0民终314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前因及进展情况

  公司历次披露的公告索引如下:2015年1月29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4月22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9月2日、2018年1月5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2019年4月23日,    公告编号为2015-002、2015-026、2016-030、2017-010、2017-020、2017-034、2018-001、2018-041、2018-073、2019-014,详情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公告进展: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情况

  2019年1月,内江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但在该次判决中,内江中院却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所涉债权金额的真实性存疑,主要证据含糊不清,恶意虚假诉讼特征明显的情况下,仍把本公司列为连带债务清偿责任主体,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服内江中院对本案的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近日收到《民事裁定书》。经该院合议庭审查后,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四川内江中院原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由于本案件的实际债务人为孔家沟煤矿、金荣辉及易颖,其无力偿还该债务,公司已对该扣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四川省高院的再审结果,通过法律途径向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及本次恶意诉讼的相关主体追偿索赔。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申3201号】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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